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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佟文曾写信自首 柔联主席:本人招认不能改判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1年03月01日03:47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邓菲菲) 上月24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就柔道奥运冠军佟文的禁药事件作出判决,以“国际柔联检验B瓶尿样程序违规”为由判定佟文胜诉,同时判决取消国际柔联对佟文一切处罚措施,当中就包括两年的“禁赛令”。经历短暂的沉默后,国际柔联主席维泽尔昨日在联合会官方网站上发表声明,对CAS的判决表示震惊,同时称程序错误乃是因为佟文本人已经招认。

  “程序错误”是CAS判决佟文胜诉的重要依据。佟文的代表律师指出,国际柔联对佟文的B瓶尿样进行检测是在佟文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佟文不仅本人并没有到场,也没有派出授权代表参与,这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国际柔联主席维泽尔就此事作出了解释:“即便CAS作出判决的依据在于程序有误,但这个程序错误也是佟文本人已经承认了药检阳性这一基础上进行的。对于我们来说,CAS就佟文一案作出的判决无疑是非常令人震惊的。”

  对于CAS的判决,国际柔联是万分不认同的。维泽尔认为,假如只是程序失误,完全可以对有误的检测流程进行处分,甚至进行经济上的处罚,但没有必要作出这样一个判决。

  佟文在2009年荷兰世锦赛的赛后被检测出克伦特罗(兴奋剂的一种)阳性。国际柔道联合会2010年5月宣布,对她处以两年的禁赛处罚,佟文随后上诉到了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佟文是中国女子柔道大级别的领军人物,她不仅夺得了北京奥运会女子78公斤以上级的冠军,而且还在2009年实现了世锦赛“四连冠”。CAS的判决使佟文保住了在2009年柔道世锦赛上得到的金牌,从两年禁赛中脱身,还有参加2012年伦敦奥运的机会。

  佟文曾写信“自首”

  由于CAS已经作出判决,而且事件已经过去了一年多的时间。即便国际柔联此时由于不服判决继续上诉,胜诉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但国际柔联自然不会吃这样的“哑巴亏”,维泽尔公布了佟文于2009年10月写给国际柔联的一封带有“自首”性质的信件,证明佟文违禁的事实。

  佟文的信并不是很长,只有寥寥数语。“我不想再为此事作出辩解,因为我知道我应该为此负责。尽管如此,但我还是真诚地请求国际柔联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在作出处罚时能够从轻发落,因为我不想就此毁掉自己的梦想,离开我所深爱的柔道运动。我热切地期盼能在伦敦奥运会上向世人展现柔道这项美妙的运动,为柔道作出更大的贡献。”

  值得注意的是,此信落款时间为2009年10月25日。“禁药事件”当时的进程是佟文的A瓶尿样被检出呈阳性,而B瓶尿样的检测尚未进行。佟文在此信中相当于已经默认了违禁的事实,只是一味地恳求有关方面对其从轻判罚,好让她能参加伦敦奥运会。

  信息时报记者 邓菲菲

  观察

  佟文赢了官司输了口碑

  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佟文事件”可以说没有赢家。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因为“死板”执法而被抱怨助长兴奋剂的不正之风,国际柔联要容忍一位被他们认定“违禁”的运动员继续在眼皮底下争金夺银,佟文虽然赢了官司、可以继续参加比赛,但以往用出色的成绩建立起来的口碑,却是再也没法回来了。

  严格来说,CAS的按章做事也不能说有错,毕竟从司法角度讲,他们需要维护司法程序的权威。事实上,一些现实中的暴力犯罪都有可能因为程序错误而无法为嫌疑人定罪,更何况区区一宗兴奋剂纠纷。

  在体育界,运动员通过服用禁药提高成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所谓的反兴奋剂斗争,说白了就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循环,漏网之鱼永远是比实际揪出来的要多得多。当“更高、更快、更强”变成了“更高科技”,体育便失去了本身的意义。或许,只有在“功利体育”热真正消退之时,兴奋剂事件才会真正地销声匿迹。 邓菲菲

(责任编辑:韩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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