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进
裁判向范佩西出示红牌。
范佩西被罚下冤吗?不冤。第一张黄牌他无事生非咎由自取,第二张,他貌似因为耳背没听到越位哨声。
范佩西拼命朝裁判解释,就差把自己耳朵揪下来朝裁判手里一塞,您瞧,这是俩废物。
我觉得范氏的解释多余了,他怎么可能听不到哨?要是因为看台声浪大就影响球员的听力,那南非世界杯“呜呜塞拉”的动静可比诺坎普大多了。范佩西在南非踢七场吃两黄,全是罪有应得的犯规,与听力无关。
问题不在于他听到哨没有,而是,从听哨到停止射门,他有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赛后他自己说,“我的接球、射门动作非常连贯,中间没有停顿,根本没时间听哨并停止射门。他(裁判)这么判,毁掉了比赛。”温格的说法更极端,“裁判这么判,说明他以前没踢过球。”
温格说到点子上了。裁判规则里说,在越位哨声响起时,越位队员继续触球和射门,依律要出示黄牌。可此规则对运动员那一瞬间身体状态、动作的描述是个盲区。不常踢球的人很难理解,前锋在机会出现时那种射门的澎湃欲望,在接球、停球、转身一气呵成后,那一脚如果不射出去,天都会塌下来。裁判机械地照章执法,严则严矣,却忽视了人的本能,所谓合法不合情。
任何律令典章,都存在法理与人性的悖论。可具体到对足球裁判的要求,一要恪守公平,二要谙熟规则,三要随机应变,还得尊重常识,更要敬畏人性……裁判也太难做了。
执法者的困境,难道不是立法者修正旧法的空间吗?
晶报记者 岳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