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体育讯 2011年全国男子武术散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4月13日至19日在福建省武夷山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参军训部体育局,武警政治部,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中国武协上海训练基地、陕西训练基地。
三、竞赛项目
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以上级。
四、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运动员12名,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
(二)运动员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年龄在18-35周岁(含18和35周岁)。
(三)同一级别中每单位限报1人。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男子团体赛、个人赛。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
(二)获得2010年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各级别前4名的运动员为种子选手,如名次并列,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种子选手的排位。本次比赛100公斤级不设种子选手。
(三)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称量体重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抽签前进行,第二次在进入前八名后进行。
(四)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五)获得男子各级别前16名的运动员,可参加本年度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名次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各级别前8名按9、7、6、5、4、3、2、1计分,每队按每人所获名次分别计算团体总分,高者列前。总分相等时按照新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二)每级别10人以上取前6名;6-9人取前4名;3-5人取前2名;1-2人则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运动员奖”,(评选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填写正式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11年3月13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分别寄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竞赛二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 和 福建省武夷山市文化体育局各一份(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五九中路27号,邮编:354300)。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裁判员于2011年4月10日,各运动队于4月11日报到(具体地点待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八、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九、其它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散打运动员注册证》、《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体检证明以本次赛前15天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大会不再负责为各队联系体检及保险事宜。以上各项任缺一项不能参加比赛。
(二)各运动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组将对运动员进行健康抽查,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争,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四)各参赛单位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1年全国女子武术散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5月11日至15日在江苏省徐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参军训部体育局,武警政治部,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中国武协上海训练基地、陕西训练基地。
三、竞赛项目
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
四、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运动员7名,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
(二)运动员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年龄在18-35周岁(含18和35周岁)。
(三)同一级别中每单位限报1人。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女子团体赛、个人赛。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
(二)获得2010年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各级别前4名的运动员为种子选手,如名次并列,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种子选手的排位。
(三)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称量体重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抽签前进行,第二次在进入前八名后进行。
(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五)获得女子各级别前12名的运动员,可参加本年度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名次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各级别前8名按9、7、6、5、4、3、2、1计分,每队按每人所获名次分别计算团体总分,高者列前。总分相等时按照新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二)每级别10人以上取前6名;6-9人取前4名;3-5人取前2名;1-2人则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运动员奖”,(评选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填写正式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11年4月1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分别寄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竞赛二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 和 江苏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各一份(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191号,邮编:210024)。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裁判员于2011年5月8日,各运动队于5月9日报到(具体地点待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八、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九、其它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散打运动员注册证》、《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体检证明以本次赛前15天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大会不再负责为各队联系体检及保险事宜。以上各项任缺一项不能参加比赛。
(二)各运动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组将对运动员进行健康抽查,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争,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四)各参赛单位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1年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7日至11日在云南省富宁县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项目: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以上级。
女子项目: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
三、参加办法
(一)在2011年全国武术散打锦标赛中获男子前16名、女子前12名各级别的运动员可参加比赛,运动员所代表单位需与锦标赛单位一致。
(二)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队各1人)、医生1人。
四、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男子个人赛及女子个人赛。
(二) 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称量体重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抽签前进行,第二次在进入前八名后进行。
(三)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
(四)获得2011年全国男子、女子武术散打锦标赛各级别前4名的运动员为种子选手,如名次并列,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种子选手的排位。
(五)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武打散打竞赛规则》。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每级别录取前6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运动员奖”,(评选办法另定)。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填写正式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11年8月7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分别寄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竞赛二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 和云南省体育局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处各一份(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99号,邮编:650041)。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裁判员于2011年9月4日,各运动队于9月5日报到(具体地点待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七、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八、其它: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散打运动员注册证》、《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体检证明以本次赛前15天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大会不再负责为各队联系体检及保险事宜。以上各项任缺一项不能参加比赛。
(二)各运动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组将对运动员进行健康抽查,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争,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犯,将根据情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四)各参赛单位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来源:中国武术协会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