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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版高尔夫规则28:不可打之球

2011年03月28日11:23

  除非球在水障碍区内,否则球员可以在球场上的任何地方认为他的球不可打。球员是唯一能够决定他的球是否为不可打之球的人。

  如果球员认为他的球不可打,接受1杆的处罚后,他必须:

  a. 在尽量接近上一次打初始球的地点打一个球(参见规则20-5);或

  b. 在该球的停点后方抛一个球,并使球的停点直接位于球洞与抛球点之间。抛球点在球的停点后方的距离没有限制;或

  c. 在该球的停点2支球杆范围内但不更靠近球洞的地方抛一个球。

  如果不可打之球位于沙坑内,球员可以按照上述a、b或c条款进行处置。如果他选择按照b或c条款进行处置,必须在这个沙坑内抛一个球。

  按照本规则进行处置时,球员可以拿起并擦拭他的球,或者替换一个球。

  违反规则的处罚: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罚2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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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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