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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维权因为被组织抛弃 证人当年都被下封口令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5月09日05:46

  专家看法

   谈及体育保险和运动员保障体系,北京社科院体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金汕和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诊所主任丁相顺意见一致,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不能忽视运动员权益。

   和国外相比差距甚大

   金汕表示,处在时代转型的节点,“老无所依”和“伤无所依”的现状会不时出现,“计划经济时代也有很多运动伤害事件,但那时候各级体委大包大揽,专业运动员的医疗与就业都由国家负责。现在体育产业向市场转轨,和计划经济的那一套突然脱钩。新形势下,运动员和主管部门都需要更新观念。”

   金汕拿足坛的“曲乐恒事件”和“张惠康事件”当做案例,“辽足俱乐部给队员上了一定的保险,但都属于集体保险,份额相当小,在曲乐恒出事后,他只获得5万元的赔付,这在巨额医疗费面前简直杯水车薪。张惠康曾是冲进奥运会的功臣,但最后成为无所事事、疾病缠身的弱势群体,反差太大。要怪罪的是保险制度的缺失,如果有了保险制度,他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赔偿,张惠康后半生不至于如此落寞。”

   金汕透露,国外的运动员保险制度相当完善,罗纳尔多、贝克汉姆、马拉多纳和阿德里亚诺也都曾经为自己的腿投保。

   金汕表示,中国的体育保险和运动员保障体系有所进步,但还是存在盲区。

   “1995年,11位全国政协委员递交议案,要求给那些作出贡献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建立伤残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时至今日,这一制度仍然没有问世。”金汕说。

   完善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丁相顺认为,桑兰在13年后才提起诉讼,暴露了相关机构在管理方面的问题。“如果桑兰所主张的各种侵权事实属实,相关机构能及早提起诉讼和司法救济的话,恐怕就不会出现诉讼时效超过的法律缺陷了。”

   丁相顺强调,体育运动是一个高风险的运动,相关体育主管机构要对职业运动员建立充分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体系,防止运动员终身伤害和残疾得不到救治和保障的情况发生。

   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通知》,这是中国第一个有关运动员社会保障的综合性文件。但是目前很多地方体育局由于种种困难,一直无法落实。许多退役运动员的生活没有保障,一些伤残运动员甚至解决不了温饱问题。

   金汕认为,体育保险和运动员生活保障是两项庞杂的工程,需要多方面共同协作,“要彻底改变这种现状,不应停留在无休止讨论和研究上,应尽快建立和完善运动员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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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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