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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一代”抢先注册擦边球 姚明起诉被迫维权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1年05月12日15:49

  今天下午,姚之队在北京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姚明将起诉武汉云鹤侵权。记者提前了解到,这次姚明起诉武汉云鹤公司的核心内容,将是对方近年来一直使用的“姚明一代”品牌,这也将是一次复杂的侵权案件。

  抢先注册

  这不是姚明第一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肖像以及名誉权,但是这次的事件或许不仅仅那么简单——“姚明一代”这一品牌,在姚明还未去NBA打球时就已经被注册,最终得看法院如何判定。

  事情还要从8年前说起。在姚明2002年以状元秀身份登陆NBA之后,2003年“姚之队”为了保护他的商业利益,到工商部门成功注册几十种“姚明”产品,但那时他们就已发现,运动鞋、服装两类已于2001年被上海大鲨鱼体育用品公司提前注册掉,当时对方注册的名字为“姚明一代”,英文名称为“YAOMING ERA”。

  据上海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当时负责“姚明一代”品牌开发的一名高管表示,他们生产的鞋子和耐克、锐步的姚明鞋不是一码事,与姚明将来出自己品牌的鞋子更无关系,“我们只是注册了‘姚明一代’的商标,生产高端运动鞋和服装。而且我们比姚明本人注册在先,谈不上侵权。”

  据说当时“姚之队”就曾对“姚明一代”提出过质疑,但不知何由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打擦边球

  记者了解到,上海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并不是一家上海公司,也与上海东方大鲨鱼篮球俱乐部没有隶属关系,该公司的地址在广州番禺区。此后该公司摇身一变,成为“香港姚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而将“姚明一代”品牌转手给新成立的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后者还宣称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三○三工厂的投资与运作。“姚明一代”的品牌标识先后也有变化,以前是一个“鲨鱼鳍”形象,如今变成由“三”+“1”+“人”变形组合而成。(见右图)

  上海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其网站的自我介绍中,就有“在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宏观指导下,以东方篮球队为主导形象……并以NBA新势力代表、世界人气指数最旺青春偶像之一姚明为主导品牌形象”等宣传语。而武汉云鹤的公司网站上,就有姚明身穿火箭队服的肖像,该公司还曾制作过一个“雷人”广告:一个只露出背影的高大篮球运动员,身穿类似火箭队队服的白色球衣,他将篮球投向空中,皮球运行中遮住太阳,落下来之后出现一个品牌标志:最上面是那个由“三”+“1”+“人”组成的图案,中间是“姚明一代”4个字,最下面是“云鹤大鲨鱼”5个字。

  值得一提的是,这两家公司都和李秋平篮球俱乐部关系密切,前者几年前曾给俱乐部赞助过篮球等用品,而后者还曾邀请李秋平担任公司品牌顾问,“姚明一代”产品今年初还成为李秋平俱乐部指定冬训服。显然,这两家公司都在宣传中打“擦边球”,不明真相的人很容易以为这就是姚明本人的公司,或者是其商标品牌经过姚明授权使用。

  被迫维权

  从注册时间上讲,“姚明一代”确实比“姚之队”注册的其他姚明品牌要早,并且当时也有商标注册专家表示,对方算不上是抢注姚明的商标:“抢注要有‘恶意注册’这个前提,但并不是一定要叫‘姚明’,才能注册‘姚明’这一商标。”不过从“姚明一代”所属公司近年来的一些做法看,对方确实是在打“擦边球”,有意借姚明为自己的产品做宣传,通过姚明的品牌效应谋利,这也是如今“姚之队”忍无可忍的主要原因。

  其实在去年3月12日,姚明就曾作出声明:除本人的赞助商Reebok公司外,本人从未授权给国内外其他任何运动服装、鞋类企业或个人,将本人的姓名、肖像、签名以及其他任何含有本人个性特征的标识,使用在包括篮球、运动鞋在内的体育、休闲服装等用品以及其他商品上,也未授权任何企业或个人以“姚明”的名义成立公司、售卖商品、从事特许经营或其他商业经营活动。

  除了“姚明一代”之外,国内市场上曾出现含有“姚明”、“姚明一族”、“姚明—OBC”、“姚明世家”、“姚明正大”、“姚明正义”、“姚YAO”等文字或类似图案的篮球、运动鞋、服装及其他产品。姚明去年也曾下过最后通牒:“对于未经本人授权许可,擅自使用本人姓名、肖像、签名及与本人相关各类标识的行为,本人均将适时采取法律措施予以追究。”

  但是武汉云鹤显然没将姚明的最后通牒当回事,就在今年4月底,该公司又召开“姚明一代”2011年秋冬新品订货会,而在该公司的宣传中,又有不乏“共谋姚明品牌的发展”等宣传语,这也迫使“姚之队”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姚明的权利。

  本报记者 李元春

  【相关链接】

  ■2003年,姚明曾状告可口可乐公司侵犯自己的肖像权,原因是对方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把他的肖像印在产品外包装上,姚明向可口可乐索赔一元钱。

  ■2006年9月,中国篮协起诉贵人鸟(中国)有限公司,称被告冒称2006年8月在广州市举办的中国、美国、巴西国际篮球对抗赛组委会“顶级运动装备合作伙伴”,并盗用姚明、王治郅、易建联等国家队运动员集体形象,用于其企业广告宣传及产品包装中。

  ■2009年10月,“姚之队”发布声明,称当时卷入“停业”、“欠薪”传闻的上海“姚餐厅”与姚明及其家人无关,上海“姚餐厅”的命名完全是餐厅经营者个人行为,从未得到过姚明、姚明父母以及姚之队的许可或授权。

  

(责任编辑:马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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