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偶像李敖最近和小S打官司,结果引来无数媒体围观。这正是李大师想要达到的效果,他做客岛内《新闻挖挖哇》节目时坦承,自己的声音总是发不出来,于是决定借小S“上位”,稍一发力,果然占领各大媒体。
以告人、作弄人等为噱头博取媒体关注,向来是李敖大师的拿手好戏,也是身处娱乐圈的大、小S们求之不得的炒作“题材”。状告大戏,若非双方心有灵犀、配合默契,恐怕是演不下去的。李敖之外,小S岂非也赚足了人气?
李敖向来“宁做真小人,不做伪君子”,他爽快地承认“告状是假,炒作是真”,大家也只能会心一笑。
有些官司,看起来比李敖告小S还不靠谱,当事人却摆出一副受尽人间凌辱的面孔,没完没了,不仅令人发笑,甚而令人生厌。
桑兰及其经纪人男友,告美国人就告美国人吧,这是他们应有的权利,未料新近还追加15名“在网上疯狂辱骂桑兰”的网友为被告,此外还可能状告某些“诽谤”的媒体。由于找不到这些网友的真实身份,桑兰的律师只好“以1号至15号代替名字”。
网络上就桑兰案发表议论的网友数以百万计,“疯狂辱骂”的似乎不在少数,何以只选择15名网友而不是150名或1500名网友为被告?这15名网友又是如何挑选出来的,是不是根据“疯狂辱骂”的程度?何以认定这些网友“不是普通的网民”……疑问接踵而至,每一个都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更令人困惑的是,桑兰及其团队,如何去锁定这15名网友?他们可能在中国,也可能在美国,还有可能在某个鸟不拉屎的岛上,“在网络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网友们就像空气一般来无影去无踪,我们可以不满空气的污浊,但如何去状告空气?
桑兰团队用数字来给网友们编号,足以说明问题。至于某些“诽谤”的媒体,是不是也得编个号?既然认定诽谤,那就干脆点出名字来好了,何必“某些”?听上去,倒有几分警告的意味。
李敖先生写过一本小说,叫《虚拟的17岁》,内容据说很黄色。桑兰案突然冒出个“1号至15号”,实话说,是很有杀伤力的,让我等原本想说几句话的人不寒而栗。
那么,就不说了吧,自有公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