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记者 胡敏娟)最近两天,桑兰维权案又有新进展:原本求偿“20亿美元”的桑兰,修改了起诉书,把赔偿金额改为“由法院去定”。
为什么不再使用“20亿美元”来作为求偿金额?桑兰的代理律师海明在他日前的博客中说:“第3份起诉书(9日提交法院)里,把最后的赔偿金额的实际数字交由给美国陪审团在终审时确定,实在是再恰当不过了。”他认为这只是法律“措辞”的改变。
不过在桑兰方修改起诉书后,被告刘国生、谢晓虹的律师莫虎给成都商报记者发来邮件,表示“桑兰维权案的‘求偿额’其实一分没减,将来,经过法庭的调查取证阶段后,桑兰还有权力增加求偿额,特别是诉讼的每一个项目基本上都要求了惩罚性赔偿。如果将来发现证据,证明被告性质恶劣,惩罚性赔偿仍然可以要求大幅增加,增加的幅度可以足够让被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