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崔燕)携带保温杯、玻璃杯、奶瓶、长柄雨伞等物品进入大运会场馆,将受到限制——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大运会期间大运场所防爆安检通告,对进入大运场所禁带和限带的物品列出详细清单。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施行。
《关于深圳大运会期间加强大运场所防爆安全检查的通告》所称的大运场所包含大运会竞赛场馆、训练场馆、开闭幕式场馆、大运村、官方接待酒店等场所。进入大运场所的人员必须通过安全门和金属探测器检测,其携带物品须通过X光机,经安全门、金属探测器、X光机检查发现有严禁或限制携带物品的,安检人员应当向受检人说明,要求其自行取出。拒绝接受安检或拒绝自行取出严禁或限制携带物品的,不得进入大运场所。
严禁携带进入大运场所的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及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限制携带进入大运会竞赛场馆和开闭幕式场馆的物品包括易碎品与各类容器,例如玻璃瓶/杯、保温杯、冰盒、奶瓶;超过本人使用量的易投掷食品;球棒、长柄伞、尖头伞及长度超过50厘米的雨伞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等(全文可在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查询)。
通告要求检查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不得损坏受检人携带的合法物品,发现受检人携带限制携带物品的,告知受检人将物品寄存或者自行处置。违反通告规定、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