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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局重解读非居民税收 学习经验加强辅导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2011年07月28日11:38

  易少龄 通讯员 徐跃 陈俊峰/文

  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将于今年8月在深圳举行。深圳国税局日前专门针对第26届大运会的“非居民税收”等涉税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据介绍,大运会非居民税收工作是深圳国税“迎大运”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国税不仅建立了大运非居民税收工作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各分局大运非居民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还在各分局办税大厅设立大运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指定具有较高英语水平的人员专门负责相关业务受理和咨询,为非居民大运会涉税业务办理提供优先优质、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

  税源:

  大运非居民税收涉及两方面

  据介绍,今年4月,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深圳国税局结合深圳举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热点, 紧紧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税收宣传月主题,确定了“2011,深圳国税与大运同行”副题,以增强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税收宣传月期间,深圳市国税局局长刘军、副局长段光林、副局长陈捷等多位局领导分别走访了南山区的开闭幕式主会场、龙岗区的大运场馆,实地掌握大运会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和税收服务需求。

  深圳市国税局局长刘军表示,“大运会非居民税收宣传、征管、服务工作,是深圳国税非居民税收工作在2011大运年面临的重大挑战,也是展示深圳国税非居民税收工作优质高效形象的重要平台。”

  据深圳市国税局副局长陈捷介绍,大运会非居民税收工作具有对外影响面广、政策性强、业务复杂、工作量大、涉税活动流动性快的特点。根据取得的信息,大运会涉及非居民税收税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大运会申办费等特许权使用费,需要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二是境外承包大运场馆建设项目及为国外运动员提供各类服务等劳务活动,需要自行申报或者代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举措: 学习先进经验加强纳税辅导

  据介绍,为了更好地开展大运会“非居民税收”工作, 深圳国税组织市局和蛇口、龙岗区局主管税务人员,赴广州市国税局国际税务处学习亚运非居民税收管理经验并交流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大运会非居民税收工作方向和工作思路。

  “大运会非居民税收业务复杂,政策性很强,不仅要实地考察掌握税源状况,还要加强相关企业的纳税辅导,提高服务水平。”龙岗区国税局局长曾碧强介绍。

  据悉,深圳国税主管税务人员走访南山区和龙岗区的大运场馆,通过询问和查勘大运场馆的施工现场,了解主要的设计商、咨询顾问和建筑承包商,了解非居民承包工程的进度,进一步掌握非居民税源状况,分析服务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并加以改进。

  在加强纳税辅导方面,深圳国税主管税务人员走访大运执行局,向其说明主要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和代扣代缴义务,从源头上向参与大运会的非居民纳税人提供了获取税收政策和纳税辅导的渠道。走访负责大运会主要场馆建设的华润集团,送税法上门。在了解涉及到的非居民税源以及企业履行扣缴义务的情况的同时,细致地向企业宣传相关税收政策。同时开通大运会纳税服务热线,就大运会方面的纳税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冲刺:将设大运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

  目前,随着大运会非居民税收工作进入冲刺阶段,深圳国税将从宣传、征管、服务三个方面做好大运会非居民税收工作。

  第一,各区分局成立大运会非居民税收工作小组,负责有关大运会非居民税收业务的协调处理和宣传解释工作。由区局主管局长负责,区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协同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统一领导和协调各分局大运非居民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据悉,罗湖、龙岗等区局主动与区财政局、体育局、贸易工业局等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告知该局大运会非居民税收工作小组的组成和联系方式,并提请相关部门及时反馈大运会非居民涉税信息。

  第二,走访大运会相关部门,并为大运会场馆内零售商提供联动服务。一方面宣传大运非居民税收知识,另一方面了解大运会有关非居民税收税源分布状况。深圳国税各区局深入场馆一线,现场了解各场馆境外承包工程作业情况,以便取得大运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的一手资料,及时准确掌握非居民工程和劳务项目的合同执行、施工进展、价款支付、对外付汇、税款缴纳等情况,确保大运非居民税收足额及时入库。

  此外,与大运村管理机构签订委托代征税款、代开发票协议,统一向大运村管理机构提供通用机打和通用定额发票,发票均由大运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开具,定额发票可代供给场馆内零售商。

  第三,设立大运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深圳国税各分局办税大厅设立大运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窗口具有醒目的大运标志和中英文字样;同时指定具有较高英语水平的人员专门负责相关业务受理和咨询,并将其电话号码、邮箱在区分局网站上发布。据悉,南山区国税局、盐田区国税局等 纷纷开设“大运非居民绿色通道”, 组织全体税务人员认真学习基础英语技能,为前来办税的外籍人士提供优质服务。

  ■相关链接

  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外国人来华以外国公司的名义或代表外国公司开展业务、从事经营的,构成我国的非居民企业纳税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等业务的,应当按照经营业务性质相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涉及应税消费品的,还应当缴纳消费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该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深圳国税三举措

  加强非居民税收控管

  据介绍,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一直是深圳市国税局的工作重点,2010年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2.75亿元。在加强非居民税收控管方面,深圳国税主要有三方面举措。

  一是采取专业化的集中管理。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集中由一个税源管理科负责,改变以往几个税源科同时管理的多头管理模式。由2人小组专项负责,改变全员参与为专项管理。

  二是探索适合于基层部门的管理模式。比如,针对龙岗(包括坪山新区)建设项目多、境外机构参与项目建设多的情况,与区政府部门取得联系,向相关部门宣传非居民税收的征收意义,取得政府主动支持,采取前期介入,对境外企业在辖区开展的应税劳务等及时跟进,加强管理等。

  三是加强第三方信息收集。向政府职能部门了解建筑工程、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变更)等事项;留意互联网、报纸等新闻媒介和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企业股权转让信息。比如,今年初,作为深圳市国税局推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分局的坪山分局在《深圳商报》上发现某大型企业股权在境外被间接转让(涉及转让价款42亿美元)情况后,采取措施积极跟进并收集各类相关信息,及时跟踪。

(责任编辑: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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