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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运动员商业开发难 归属管理部门乃最大症结

来源:东南快报
2011年08月31日10:33

  虽然姚明、刘翔在商业开发上让很多人以为中国的体育明星商业价值很大,实际上中国运动员的商业价值还远远没有被开发出来。

  “姚之队”负责人章明基曾这样说过:“你可以试着去找100个美国最有价值运动员,与中国100个最有价值的体育明星对比,就会发现,中国运动员的价值原来是如此之低。”中国运动员商业开发难与中国体育不够市场化有很大的关系,因为中国的运动员归属于传统的体育管理部门。

  以奥运会上打破纪录夺冠的游泳运动员刘子歌为例,当初找她代言的企业也很多,但是最后一个也没签成。 面对蜂拥而至寻求代言的品牌,上海游泳运动中心主任陆嘉璞曾这样说,体育系统有句很形象的话叫“捧着金饭碗讨饭吃”,如果需要资金,他们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不是靠运动员去做商业代言,从而让我们从中获取利益。”

  而且刘子歌的广告权会牵涉到三方。刘子歌是从辽宁引进到上海的,当初签约时的谈判条件之一就是教练和她本人保留广告权;其次是国家游泳队,也不愿意放弃广告权;此外还有上海市体育基金会,这三家之间会有法律上的问题。游泳中心如果再加进去,就变成四家。各家之间缺乏规范的运作体系,一旦在广告权、肖像权和收入分成上产生纠纷,就会影响运动员的心态,所以干脆放弃了商业代言的打算。

  另外,中国大多数国家级运动队以及省队都是以培养费的名义从运动员的代言费中分红,少则20%,多则50%。由于缺乏规范的分配方法,不少体育明星都曾因为分成的比例与管理部门闹别扭,甚至因此让眼看就要到手的赞助合同从身边溜走。

  在商业开发方面,目前只有职业化最高的网球是个例外。李娜和郑洁就是典型的例子,她们都脱离运动管理中心的控制,除了代表国家队参加一些以国家名义参加的比赛外,她们可以自主选择经纪公司,参加商业赛事,并享有在商业赞助上的自主权。李娜在法网夺冠之后,有消息称李娜的商业价值超过了2亿,这个数额是林丹商业价值的好几倍,而林丹夺得了15个世界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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