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公民享有肖像权”来说事,同国家体委于1996年颁发的505号文件精神背道而驰。当规定同法律冲突时,孙杨同国家队的矛盾,又成了一起体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焦点事件。
即便505号文件已经被废止,但那条关于“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的规定,并没有受到驳斥。
中国运动员的培养体制和国外不同,他们由国家培养,在国家队成名。有律师指出,当他们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商业利益的时候,相关商业权益不应全归个人,但全归国家队也不合适。
既然拿15年前制定的规则来约束现在的运动员显得不合时宜,为何不出台更详细的规则来予以解释,或者在运动员入队时签订合同呢?
孙杨的抱怨,使得国家队运动员无形资产和商业开发相关的法律问题,再度引起各界的关注。倘若能催生出中国体坛更规范的条例和规则、更合理的运动员培养和回报机制出台,也算是对中国体育的一种推动吧。 陶邢莹
(责任编辑:韩犁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