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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孙杨同游泳管理中心之争 利益纠纷尚无对策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1年09月08日16:48
 
孙杨身上蕴藏无限商机 图CFP
孙杨身上蕴藏无限商机 图CFP

图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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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运动员的“脸”,隶属于谁?上海世游赛男子800米和1500米冠军孙杨8月底连发多条微博,称自己“被代言”,被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管理中心领导带去参加某饮料签约仪式,他的头像被印在了该饮料外包装上。孙杨使用了18个惊叹号表达自己的不满:“太多的无奈!这只是其中的一件事!”

  保护公民肖像权,还是保护举国体制下的“国有资产”不流失?这两者成为一种悖论。孙杨的烦恼,是中国运动员的普遍烦恼。如何调解明星运动员和国家队的利益纠纷,在现阶段的中国体育界,尚无对策。

  潜规则?Yes

  国家队将运动员形象用于商业用途,是国内体坛的“潜规则”。支持这一行为的,是原国家体委于1996年颁布的505号文件《关于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不过,这个文件在2006年被废止,但新规定中,并没有出现诸如“属国家所有”之类的强硬字眼,也并未完全认可运动员在商业活动中的自主权。

  如今,大多数运动队仍然在延续505号文件的规定。

  这一规定,有点像一纸“卖身契”。基于此,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回应孙杨:国家游泳队意识到明星运动员商业开发管理的重要性,并且有明确规定,即运动员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队,不允许个人单独签约。

  杨之队?No

  孙杨父母最羡慕姚明和刘翔的地方,是他们背后有姚之队、翔之队这样庞大的团队。很遗憾,在现行阶段,此路也行不通。

  “不准我们签经纪公司,如果他们参与组建一个团队也可以啊,像刘翔那样,田管中心参与也挺好的。”孙杨妈妈认为,刘翔的情况与孙杨有很大可比性,“翔之队”包括了后勤、医疗、科研和商业、开发,而且田管中心也参与其中。孙杨的对手、韩国“一哥”朴泰桓也有自己的团队,每次出行比赛,身边至少有5人陪伴,各司其职。朴泰桓属于韩国队,却在商业代言和训练模式上脱离于国家队,且双方和平共处,既赚得人气、金钱,也保持着高水平的运动成绩。

  孙杨妈妈透露,早在今年4月,就有体育经纪公司想签下孙杨。但游泳中心不准孙杨和任何体育经纪公司签约。她无法理解,为什么游泳中心既不让孙杨与经纪公司签约,又对孙杨没有明确的开发计划?

  重点保护?Yes

  孙杨在微博上有一句令人“浮想联翩”的话:“希望在同一片蓝天下,在同一个集体中,大家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外界指出,孙杨对游泳中心不满,不仅是因为中心方面对运动员的商业代言大包大揽,更让他受不了的是,中心对罗马世游赛男子800米自由泳冠军张琳“偏心眼”。张琳当年升级为中国泳坛“一哥”后,游泳中心默许他与体育经纪公司签约。同为世界冠军,为什么待遇差别那么大?

  国家队恐怕还是出于对孙杨今后所能产生的市场经济效应在做重点保护。

  或许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孙杨的冠军地位尚没有刘翔的那么过硬,他还比不上姚明的国际影响力,也没有赶上张琳“吃男子泳坛第一只螃蟹”那样的好时代。

  前车之鉴,是田亮擅自拍摄广告而不上缴部分收入,被“请出”国家队,国家队岂容国家辛苦培养出来的明星级运动员将额外创造出来的社会财富落入他手?因此,当孙杨这样具备成为中国体育下一站“天王巨星”的运动员出现时,自然要重点保护。

  现在单干?No

  现在就单干,孙杨尚未具备实力,因为他小荷才露尖尖角。

  毕竟,游泳项目同篮球、田径不同。姚明在火箭时输几场球,不会削弱他的影响力;刘翔失手于罗伯斯,他的巨星成色仍不减。而游泳运动员很难让人记住。张琳几次失利后,他的一哥位置就丢了;吴鹏数次同冠军擦肩而过,普通老百姓就不认识他了。

  对于还处于上升期的孙杨,一旦成绩滑落,难免重蹈队友的覆辙,一旦单干,很可能成为“孤家寡人”。

  如果孙杨能够保持成绩,再破一些世界纪录,成立“杨之队”,应该是早晚的事。化蛹成蝶需要时间,面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体育机制,孙杨和我们都需要一些耐心。

  本报记者 陶邢莹
(责任编辑:韩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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