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下午,随着罗湖区法院的一审宣判,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彩民朱刚状告深圳福彩“刮刮乐”即开型彩票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当天下午,罗湖区法院宣布了判决结果:一、被告福彩中心退还原告朱刚购(彩)票款4元。二、被告赔偿原告朱刚损失6500元。三、驳回原告朱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9元,由原告负担1069元,被告负担500元。该案件于9月13日开庭审理。
回放
2011年4月25日,彩民朱刚在深圳83020576号福彩投注站购买了5注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推出的面向全国发行的游戏产品“争分夺秒”即开型彩票,经刮开玩法区覆盖膜,其中一张(编号为053-0265072-159)的彩票“你的时间”所对应数字为“|2”(下方的奖金数为伍万元),另一张(编号为053-0265072-155)的彩票“你的时间”所对应数字为“|4”(下方的奖金数为壹仟元)。朱刚因认为上述两张彩票中的“标准时间”分别为23、30,而上述彩票中“你的时间”分别为12、14,根据游戏规则的规定,朱刚已中奖,故要求深圳福彩中心兑奖。而深圳福彩中心经查证二维码后,认为朱刚所购彩票非中奖彩票,故拒绝了朱刚的兑奖要求。为此,朱刚于2011年7月21日起诉。
鉴定
纠纷发生后,朱刚于5月11日就编号为053-0265072-159彩票刮开区内的“|2”印刷体文字部分是否有变造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6月2日,该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该彩票刮开区内的“|2”印刷文字部位没有发现擦刮及化学试剂消退的变造痕迹。同时,该鉴定书还认为:“……但见检材‘|2’中的‘|’下部有一多余的衡画,顶端也有多余的墨迹,其形态与样本‘|’字明显不同;与样本‘4’字的折笔画与竖笔画交接部位和形态相同”。同时,该鉴定书还认定:“经比较辨认,检材‘|2’文字下边对应的拼音文字应为‘SISHIER’,即‘42’。”
而在该彩票背面注明:刮开区奖符残缺不清或覆盖膜刮不开的彩票,均视为废票,由本彩票的销售单位确认后收回,予以退款或更换等量彩票。同时,第一条注明:凡购买本彩票者,即视为了解并同意遵守本彩票的相关规定。第七条则注明:彩票是否中奖和中奖金额,以保安区内二维条形码的验证结果为准。
法院判决
罗湖区法院认为,本案争议有两个焦点,一是,朱刚购买的涉案彩票是中奖还是印刷的缺漏,被告是否应予兑奖?二是,如存在印刷的缺漏,被告应如何承担责任?
对此,罗湖区法院认为,深圳福彩中心出售的彩票存在印刷的缺漏,而兑付义务的实现应建立在中奖的基础上。而中奖与否的决定,其标准应以游戏规则及经公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说明为依据。而根据游戏规则的规定,朱刚并未中奖。朱刚因印刷缺漏导致其存在认识上的错误,朱刚有权因深圳福彩中心违约行为要求其承担责任,但不应据此认定其为中奖,深圳福彩中心也不宜以朱刚中奖为由为其兑奖。
对于深圳福彩中心应如何承担责任,罗湖区法院认为,因涉案彩票存在印刷缺漏,福彩中心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中包括应退还4元购票款、3000元鉴定费、500元交通费、3000元误工损失费。
罗湖区法院驳回了朱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569元,由朱刚负担1069元,深圳福彩中心负担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