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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宝山山难获救者面临处罚 官方称登山前未登记

来源:新华社
2011年10月04日18:23

    新华社成都10月4日体育专电(记者史春东)10月2日四川松潘县境内的雪宝山发生山难,导致一死一伤,而获救的驴友将面临行政处罚。

    四川省登山协会副秘书长高敏介绍说,参与此次事件的山友是违规登山,事前并没有向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导致在施救过程中对他们的上山路线、装备、个人信息等情况完全不了解,给救援造成困难。获救驴友将面临行政处罚,但需要报相关部门后再做具体处理。

    《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登山活动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登山是一个高危险的运动项目,出于安全考虑,我国对登山者的行为有很明确的规定。根据《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登山者在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时,必须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山线路、计划等方案,并且这些方案是不允许变更的;因为违规上山不仅危险,一旦出现险情,营救难保证,会造成很大的困难。

    2009年2月,违规登山、前往四姑娘山穿越失踪后归来的成都驴友刘亚超、王兴波二人,被作出口头警告的处罚决定。同年10月28日凌晨,俄罗斯四名登山者在四姑娘山长坪沟骆驼峰附近遭遇雪崩被埋,其中两人成功逃生。四川方面投入大量资源施救,事后对二位获救者进行了经济处罚。(完)2011/10/04 17:16

  此稿为新华社体育专线稿件,严禁转载。

(责任编辑: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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