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赛区(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主场)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10月19日中国足球协会杯赛半决赛(第28场)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队与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比赛在天津泰达足球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及比赛录像,比赛过程中出现少数观众向场内投掷杂物,且砸中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致使比赛中断,并多次出现用激光笔照射场内运动员等情况,严重干扰比赛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依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第十八条、二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天津赛区予以警告;
二、对天津赛区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赛区加强组织和领导,引以为戒,切实重视赛区的安保工作,规范赛场秩序,严格安检制度,加强对观众的宣传和引导,教育观众“文明观赛事、理性对输赢”,确保稳定、安全的赛场秩序。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