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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队报:愤怒得令人“发中指”

来源:搜狐体育 作者:郑晓蔚
2011年10月24日16:28

  对于一个知道英超球员多过中超球星(“球星”一词使用不知是否恰当)的家伙,获悉“王万鹏”这个名字显然要通过一些“非常规”渠道的。毕竟,即便他在中超上演帽子戏法我也不一定高兴去打听这人是谁——除非他是在对阵伊拉克的比赛中。但要是,他在比赛中竖起了笔挺的中指,那么我就会把他纳入评价体系。这符合了中国足球一贯的做派:新闻不在赛场,在别处。

  印象中,中超近期通过竖中指发动进攻的主角有帕切科、格里菲斯;而更远一点,我有印象的是2004年四川冠城球员姜坤在被罚出场后冲裁判竖起愤怒的中指。那一年,足协“为严厉打击赛场内外的非体育道德行为”,给姜坤开出“取消2004年余下所有正式比赛资格、罚款20000元”的重磅罚单。记得我的同事当时起了一个很漂亮的标题:足协怒剁中指。处罚生效之日为当年9月18日,联赛刚打十轮,也就是说最起码姜坤被剥夺了十来场比赛资格。如今对照王万鹏停赛6场罚款3万的罚单,显得下手更重。而翻出帕切科(停赛8场)、格里菲斯(停赛7场)的罚单与王万鹏对比,也显出足协裁断尺度的弹性与随意。足协给出的解释是,王万鹏是初犯且认错态度良好。那么,既然作为“二进宫”的帕切科和格里菲斯的处罚案例不适用于王万鹏,为何不套用情形类似的姜坤的判决结果作为处罚依据呢?

  至于说王万鹏认错态度良好,恐怕也不能让人信服。我们来看看王万鹏递交足协的检讨书,其中写道:“我在比赛中情绪失控,用极为不妥的方式宣泄自己的情绪,做出了伤害球迷、球队、家人,以及所有关心我的人的不冷静动作。”问题是,当时球迷集体辱骂王万鹏,后者方才做出竖立中指的动作予以还击。我觉得这里面的逻辑被扭曲了,因为恰恰是球迷做出了“伤害王万鹏家人以及所有关心他的人的不冷静行为”。所以这封道歉信的内在逻辑以及诚意是存疑的。当然,足协不会追究这么多,一句“曾公开向北京球迷表示歉意,故予以酌情轻判”便以为握有完备解释权,足以令所有人闭嘴了。同时,这也显示出,一封虚头八脑的道歉信在中国某些注重“面儿”的“地面儿”上还是行之有效的。

  当然,道德大棒不该是单方面往王万鹏一个人脑袋上抡。对于那些辱骂王万鹏“八辈祖宗”的球迷,足协是否也该有所棒喝呢?近期有个国外案例是:在比利时甲级联赛中,日本国门川岛永嗣就遭到对手米尔米纳尔队球迷大喊“福岛!福岛!”的语言刺激,最终米尔米纳尔队被足协罚款3万瑞士法郎。借鉴此例,中国足协似乎也该对中超的俱乐部和球迷有所警示。毕竟,如果一个球员被几万人狂骂不止,做出一些“失心疯”的举动也在可理解范围之内。

  球场竖中指的著名先驱埃芬博格就在自传中“我支持我的中指”章节中为自我鸣不平:“晚上,贝肯鲍尔跟我说,“球迷们花了很多钱来看球,你不应该对他们这样。”他说这样的话是因为仿佛我对球迷做出了最下流的举止,实际上现在每一个老太太都能这么做。”

  另外,认罚的王万鹏和队友王栋也很关心足协对执法裁判宋文峰的处理结果。正是因为宋文峰几次不着调的吹罚,才使得王万鹏等球员搂不住火儿。

  由此联想到著名车手韩寒也曾向裁判竖起过中指,他抱怨说:“在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中,规则说不能提前勘路,但是非常多的车手都提前勘路,甚至直接就住在赛道里。这样做对于遵守规则的车手是很不公平的,他们一上来就面临着一分钟的损失。”韩寒还说:”以前我不能理解,为什么很多弱势群体要在窗上挂横幅,要用跳楼来讨工资,我想,有很多正当的途径可以解决啊。现在才知道,真的没有什么途径。”

  所以说,愤怒得令人“发中指”的事情,一定有“做过了”的地方。如果你是王万鹏,当全场齐声问候你的家人,你会怎么做?我赞赏齐达内猛撞马特拉齐的做法,齐达内也赞赏这一做法,他说:“如果再来一次,我还会这么做。”

  如果足协能够深挖细想一下,如果官员愿意更好地净化赛场环境,他们就应该有更好的解决出路和技术含量,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只是将球员放逐场外。届时,如果这个联赛越来越好,越来越自律,越来越公平,那么到那天,王万鹏们一定会换一个手指。

(责任编辑:liumiao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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