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1988年汉城奥运会男子乒乓球双打冠军陈龙灿的金罐已经过检验为铜罐,同年的奥运会女子跳水冠军高敏在当年获得的金罐也已发白疑点众多。这就让人们对1988年的全部6个健力宝金罐产生质疑,是不是那一年的金罐都有问题?
对此,广州金银首饰公司的相关人员表示,该公司只制作了1992年的健力宝奥运金罐,1988年的奥运金罐并非出自他们之手。“至于到底是委托哪家公司做的,我们也不知道,可能只有健力宝当初负责这件事的人才清楚。”
如果这些金罐都是假的,冠军们是否可以展开维权?发起成立“奥运冠军维权律师团”的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表示,1992年奥运冠军的维权可以顺利进行,但1988年的奥运冠军们的维权可能更加艰难,因为他们的维权在时间上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何富杰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关于奥运冠军们此前对“金罐”的真假并不知情是否构成“特殊情况”,何富杰表示,当事人要向有关司法机关申请,并经相关机关确认。特约记者 鲁钇山 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