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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案郑智二审再败 媒体报道并未侮辱诽谤

2011年11月23日10:03
来源:北国网-辽沈晚报

  回放:郑智夫妇告《金陵晚报》

  2010年7月19日,《金陵晚报》刊发一篇题为《郑智老婆比郑智有钱》的报道。该文在描写郑智时写道:郑智刚到恒大就得罪了当地球迷,球迷对其赛后耍大牌的行为表达了愤怒。恒大的诚意和高薪是一大原因。另外,有知情人士透露,一些关于郑智赌球的传闻,也是他回国的原因之一。

  对此,郑智妻子邵娜以名誉被侵权状告《金陵晚报》社和南京日报报业集团,分别要求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各5万元、公证费各1500元和律师费各6.5万元,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今年7月4日,静安区法院对上述两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对郑智、邵娜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静安区法院认为,报道并未肯定郑智确有赌球行为,也无侮辱、诽谤性语言,主观上不存在恶意诋毁郑智名誉的过错,该行为无违法性。

  静安区法院在判决时指出,涉及郑智赌球的传闻,从表面上看是郑智个人的私事或名誉,若与中国足球“反赌扫黑”相联系,就不是一般意义的个人之事,而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自然成为新闻报道的内容。身为公众人物的郑智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时,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郑智夫妇对于一审判决不服,随后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进展:二审又败诉

  11月21日下午,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霖发表微博称,关于郑智上诉《金陵晚报》名誉侵权案,上海二中院已经终审判决郑智败诉。

  特约记者 萧峰

(责任编辑: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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