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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打官司基本不靠谱 暂留三条也不保证非滥诉

2011年11月25日20:28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今年4月,原中国国家体操队队员桑兰为当年美国友好运动会上意外受伤,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提交诉状,向8位被告索赔18亿美元。本月21日,桑兰跨国天价官司的助理法官詹姆斯·弗朗西斯向主审法官递交了报告与建议,认定桑兰方的大多数指控都是滥诉,建议对其给予惩罚。

  十多项指控仅剩三项暂保留

  弗朗西斯助理法官认为,在桑兰方的十多项指控中,仅剩下三项暂时还不能百分之百地被认定为滥诉。这三项是:刘国生讲桑兰懒惰,刘国生、谢晓虹侵犯她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刘国生侵吞桑兰基金。

  助理法官建议驳回桑兰方提出的 “民事共谋”, “诽谤”(针对莫虎部分),“明显侵权”,“故意造成精神损害”及“过失造成精神损害”等多项指控。认定这些指控都属于明显滥诉。他还建议部分驳回桑兰方关于被告 “违反受托人义务”的指控。而认定滥诉主要因为这些指控有的明显超过了诉讼时效,有些指控在现存纽约州法律里面找不到与之相对应的法条,而有些指控连基本的法律要素都不具备。

  暂留三条也不保证非滥诉

  在助理法官长达31页的报告里,指出桑兰的多项指控为滥诉,但这也不代表被保留的三项就有理有据,“根据海先生(桑兰原代理律师海明)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所体现出的一贯行为和作风,有理由相信这些主张最终也有可能被证明是滥诉,但是这也不能完全排除其被证明不属于滥诉的可能性。 ”

  据北京黄与黄律师事务所的黄陈熒律师介绍,这是一篇助理法官写给主审法官的建议,主要作用是厘清整个案子的头绪,提出初步意见供主审法官参考。原被告双方都可以在14天内提出反对意见。

  罚款可能和赔偿金一起来

  黄陈熒说,助理法官认为,桑兰告的十几项中有三项或许会有一点点价值:其一,侵犯隐私权指控,称刘国生、谢晓虹未经桑兰同意,使用桑兰的肖像或者名字牟利。根据法律,举证的责任在原告方。桑兰方必须要证明刘、谢夫妇确实使用了桑兰的肖像和名字,确实未经桑兰同意,确实获利以及获利多少;其二,指控刘国生、谢晓虹侵吞1000万美元社会各界给桑兰的捐款。桑兰基金在1999年为17万美元,每月支付给桑兰5000元人民币的生活费,包括各种开销,2008年7月转交给桑兰14万,桑兰却说有1000万美元被侵吞,法官对此感到迷惑。而且法官认为,从目前的资料看来,证据对桑兰不利。尽管如此,助理法官仍旧给予桑兰机会,要求她证明刘、谢确实“偷”了她的钱;其三,起诉书称“刘国生说桑兰太懒,把刘国生找关系帮她找到的工作给弄丢了”,助理法官现在假设桑兰说的都是真的,要求她提出证据。

  黄陈熒说,如果桑兰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其指控,那么这三条指控都毫无道理。明知无理还要告,那么这三项也在被惩罚的范围之内。她说:“现在不是惩不惩罚(的问题),而是罚多少钱的问题。助理法官的意见是等案子都清楚了,一并计算罚款金额。 ”宗合

(责任编辑: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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