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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字号推行受伤经济补偿 女足每月1.5万男足3万

2011年11月29日06:3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永军

  本报讯(记者孙永军)在足协《国家队运动员受伤经济补偿暂行办法》实施后,古雅沙成为女足受益第一人。昨天下午,女足国家队副领队黄中华办理完给付古雅沙6万元补偿款事宜,一周内古雅沙将收到这笔款项。

  今年,足协有关国脚受伤经济补偿的新规开始实施,各级国字号运动员在随队比赛期间受伤,均可获得相应经济补偿。此前,男足国脚曾诚已享受过这一政策。今年4月19日代表国家队在青岛与朝鲜女足进行教学赛时,来自北京女足的古雅沙右膝内侧副韧带撕裂。此后,她在北医三院接受手术,休养4个月后复出,参加了9月份在济南进行的奥运会预选赛。

  足协副主席林晓华介绍,按规定,古雅沙将在伤病期间获得每月1.5万元补偿,她一共因伤休养了4个月,获得补偿总额为6万元。对像古雅沙这样收入不高的女足运动员来说,这种补偿也让她的心理得到安慰。古雅沙昨天表示:“心里面感觉特别温暖,以前特别怕受伤,心理、身体、经济上都难以承受。现在能有这样的经济补偿,让运动员有了一些保障,受伤之后心里能有着落。”

  昨天,黄中华将申报经费手续已全面交付足协财务部,按照相关程序,一周后,古雅沙将拿到这笔补偿金。

  昨天,足协副主席林晓华在办公室内叮嘱国管部官员:“在办理完赔付手续后要打电话多关心一下队员。”谈到《国家队运动员受伤经济补偿暂行办法》,林晓华表示:“就是为了让国脚能够在受伤后有保障,心安,无后顾之忧。”

  今年1月在男足国家队出征亚洲杯前,足管中心主任韦迪就透露:“从今年1月1日开始,一旦球员在代表国家队的比赛中受伤,足协将最高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经济补偿。”当时此政策只适用男足国家队。按规定,一旦有球员在国家队比赛中受伤影响到俱乐部的比赛,足协将按照场次进行补偿,每缺席一场比赛大约补偿3万元,如果是缺席全年比赛,补偿100万元。

  目前,规定将全面适用于国字号队伍,只是赔付金额有所不同。国管部官员介绍,按规定,女足及男足国奥球员补偿标准为每月1.5万元,补偿限额最高为每人18万元。男足国家队队员的补偿标准则为每月3万元。各级国家青年、少年队的补偿标准则为每月5000元。

  林晓华表示:“国脚为国出战,受伤后必须要有个保障。尤其是女足队员,本身收入就很微薄,受伤后不仅身体受折磨,还会因无法参赛而遭遇经济损失。现在有受伤经济补偿,队员们最起码心里踏实,能安心养伤。”

(责任编辑:绳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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