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搏击变搏命 上官鹏飞事件引运动员保险福利深思

2011年12月11日11:30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搏击比赛受伤在所难免,不管是商业比赛还是全国比赛,在上官鹏飞受伤之后,一系列关于搏击运动员保险以及后续福利的思考和问题备受关注,对于如何保障中国搏击运动员权益的问题又一次摆在了我们面前。但是从几年前的汤淼、王燕,再到现在的上官鹏飞,运动员的伤残保障问题依然是个大问题。

  受伤后,保险在哪里?

  散打名将上官鹏飞在比赛中意外被对手击成重伤,而在随后的住院治疗中,其家属要求转院治疗却受制于费用问题一再拖延,如此事件再一次引发,体育界对运动员医疗及意外保险的重要性的关注。

  保险理赔缺失 无法及时转治

  10月31日晚,在海南海口进行的中国武术散打功夫王争霸赛的一场比赛中,曾经代表过中国队的河南散打选手上官鹏飞被对手打成重伤,完全失去知觉。据媒体报道,在出事第二天,上官鹏飞家人就赶到了海口。上官鹏飞的家属于11月中旬申请转院,但赛事主办方工作人员表示若离开事故发生地,赛事主办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后经河南体工大队主任与其协商后,对方表示转院可以,包机费用也出。但由于此后连续10余天联系不上赛事主办方,上官鹏飞的转院事宜被迫搁置。

  上官鹏飞的女友接受采访时表示:赛事主办方的领导对于转院事宜,一直推说这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还需要给领导汇报和协商。家里人一直打电话催促,几乎每天都催。后来那边的领导就不露面了,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已经有10天没有联系到这位处长了,不知道什么原因。我觉得无论怎么样,领导都应该竭尽全力的想办法去抢救上官鹏飞。”上官鹏飞的女友表示,12月3日上午,上官家人不得已通过记者向社会呼吁:恳求社会各界寻找医疗技术专家,挽救上官鹏飞的生命。这次上官鹏飞事件中,我们最大的疑问是:原本应该成为运动员受伤保障的保险在哪里?主办方是否给上关鹏飞买了保险?为何在需要更好医疗条件的时候,原本应该是保险承担的理赔责任却落到了避而不出的主办方身上

  多起伤残事件 无一高额赔付

  其实在中国体育界,这种伤残事件不能得到高额赔付已经屡见不鲜。1998年10月中国自行车运动员王泽秀,在训练中被大客车撞击身亡,其家人获得了30万元的赔偿。2006年7月7日在沈阳金德队与青岛队的一场中超补赛中,青岛队员吕刚在一次拼抢中踢瞎了班古拉的右眼,当班古拉提到保险时,俱乐部告诉他,金德俱乐部给每个球员签订合同时购买的保险只有200元,班古拉从保险公司只能拿到几万元。班古拉开始向金德俱乐部索要赔偿,在班古拉的强硬态度下,金德俱乐部答应赔偿,不过赔偿的总金额只有几十万元,多亏中国足协号召捐款,这样班古拉在中国总共拿到了100余万元的赔偿。

  王燕是今年中国体育界伤残案例中赔付较多的一例,2007年体操小将王燕比赛中受伤,颈椎第二、三节处出现骨折。在王燕受伤之前,浙江省体操队一共为其购买了三份保险,一是中华体育基金保险,其次是浙江省体育局投保的工伤保险,另外还有就是深圳平安保险的意外伤害保险。但是在中体保险项目中,王燕不属于“死亡或者成为植物人”的,最终只能拿到上限为5万元的赔付,王燕主要通过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总计得到40万的赔款,已经算是中国运动员在保险领域里的里程碑了。

  比对国外,运动员“有险”无忧

  在国外,保险已成为运动领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大家都将保险视为必须花费的一部分,而国外成熟的运动伤残体制也保证了运动员的“后顾之忧”。

  德国———运动员的“强险”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德国的运动员保险从诞生之日其就隶属于德国的普通医疗保险制度,并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与普通医疗保险制度有机融合在一起。德国的“国民保险”对中低收入阶层是强制性的,保费有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政府一般不经营体育保险,体育保险主要由私营保险公司经营,为了减轻参加体育保险的运动员负担,政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收入高的职业运动员可再选择私人医疗保险,使自己得到更全面更高额的保障。

  德国是欧洲第二大体育保险市场,不仅拥有800多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还培育了像安联、慕尼黑等一批经营体育保险的世界顶级公司。德国的体育保险市场营销体制一代理制为主体,尤其是以专用代理人为中心,辅以体育保险经纪和直销制度等。这种保险除了运动员受伤后的医疗费用外,还会补偿运动员受伤6周后的工资。

  美国———体育保险发展完备

  美国在提供社会保险的同时,还依靠本国强大的商业保险体系。在20世纪50年代就出现了体育保险公司,目前美国的体育保险已经成为了美国保险业的重要经营内容并形成了巨大的保险市场。

  美国的职业体育联盟向来注重保险,以NBA联盟为例,每支球队都必须根据劳资协议为队中薪水前五名的球员购买短期丧失劳动能力保险,NBA球队必须给保险公司支付不菲的保费,具体数额并不固定,一般在该球员年薪的1.5%—5%之间。身处美职篮的姚明从09年开始便一直处于“报销”状态,而保险公司为此赔付替火箭队累计赔付姚明1124万美元。即便没有“姚之队”为自己带来的商业收益,姚明依然可以凭借美职篮完善的体育保险制度,从容面对自己的伤病,而不必担心自己的利益是否会因此而受损。对于一些临时赛事,美国的“保险产品”也涉及其中,比如桑兰当年参加友好运动会受伤,由于组织方为整个比赛上了保险,桑兰获得了千万美元的赔偿,当然,由于赔偿的细则,这笔钱并不会无条件的一次性支付给桑兰(例如:中国境内不生效)。在美国职业和半职业运动队的责任保险,包括有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保险,个人和广告损失保险,医疗赔偿保险以及体育和健身活动的职业责任保险。巨灾医疗保险是为业余运动员、志愿者在参加比赛或体育俱乐部活动以及来往赛场途中发生严重身体伤害时提供的一种保险。

  很难“保险”的中国体育界

  虽然国内也有相应的运动员伤残保险制度,但是相对外国,我国的体育保险制度还不是十分健全,各项措施还不是很到位,保险金额还不是很高,难以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保障”。

  现行模式窘境 赔偿保障无效

  在中国目前运动员保障体系中一般包含三种保险: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提供的“伤残保险”、地方队购买保险以及赛事主办方购买的保险。

  唱重头戏的是伤残互助基金,在此之前因为桑兰事件,我国体育保险商业化的尝试拉开了帷幕。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先后投保了两期运动员伤残保险,保险期从运动员进入国家队开始,一直到国家队生涯结束。2001年,国家体育总局改变商业保险模式,推出内部互助基金,2002年,伤残互助保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扩展到了省级运动员一级,2004年投保的运动员超过了2万人,保险待遇标准分为十二级,特等为30万元人民币,(特级的认定标准为“死亡或者成为植物人”)十一级为1000元人民币。靠保费收入一年合计180万元左右。2004年伤残互助基金总共赔付800多万元,2005和2006两年分别是400多万。差额的部分,已经开始让基金会吃不消了。从国家到地方的运动队,一般还会给运动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这属于“自选保险”。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和一般普通人办理的险种并没有区别。赛事主办方购买的都是针对大众的“意外伤害保险”,并没有本质的不同。但令人遗憾的是,因为职业的高风险度,一些保险公司有特殊的条文,他们所支付的保额要比常人更高。而对于一些职业的散打或者是拳击选手,保险公司甚至会“谢绝受理”。然而相对外国,我国的体育保险制度还不是十分健全,各项措施还不是很到位,保险金额还不是很高。

  运动员伤残险 国内仍属空白

  2011年,广州恒大为保护旗下足球队的大牌球员,避免因球场暴力给俱乐部造成损失,与英国一家保险巨头合作,为全体球员购买了足球伤残险。这一事件开创了中国体育界海外购买体育保险的先河,同时也引发了各大媒体以及保险业内人士的议论和思考。“运动伤残险在国内保险行业几乎是空白,保险公司给运动员提供的保险业务跟普通客户没有很大区别。”安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组训经理孙飞告诉导报记者,“目前,国内还没有任何专门针对运动员的运动伤残险险种,只有意外伤害险、团体意外伤害险等一般商业保险,职业运动员的保险业务并没有被保险公司单独从大众的保险中区分出来。”

  在保险业发达、足球管理水平较高的欧洲,运动伤残险业务已经发展了很长一段时间,到目前为止所建立的保险体系已经相当成熟。单从保护运动员的险种来看,欧洲相关保险可谓名目繁多,甚至叫人眼花缭乱。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环境损坏保险、财务保险、职业责任险等,都尽可能地迎合市场需求,填补了很多空白。

  据《全体育》

(责任编辑:王志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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