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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讨论只贯彻三级别把关 足球联赛将树起新门槛

2011年12月16日15:11
来源:天津网-每日新报 作者:赵睿

  新报香河电 昨天,中国足协在香河基地召开宣讲培训会,贯彻落实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六部委联合签发的《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准入条件和审查办法》。

  各地方协会、中超中甲俱乐部的上百名代表参加了这次宣讲培训会议,中国足协职业部主任刘殿秋强调:“这个文件不讨论,只贯彻。”

  职业联赛新的“门槛”分为四部分:一、准入及审查的目的;二、准入标准;三、准入审查程序;四、评估程序。引人注目的准入标准方面,文件中设立了A、B、C三个级别,准入申请者未达到A级别中任何一项标准,将不能获得参加中超、中甲联赛资格。B级别是中级准入标准,准入申请者须首先达到A标,但未达到B标任何一个标准,将会受到相应处罚。C级别是最高准入标准,准入申请者达A标未达C标不会导致任何处罚,也不会被拒绝准入。文件规定,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了问题,直接向国家体育总局报告。

  今年在职业俱乐部硬件设备、梯队建设、教练员资质要求、新闻和安保、财务管理等方面都有了详细的刚性规定。今年冲超成功的大连阿尔滨主教练迟尚斌表示:“只要认真干,达标没有什么问题。”

  根据规定,参加下一赛季职业联赛的俱乐部应在每年12月5日前向所在地足协申请注册,未按时完成此项工作,视为退出下一个赛季。俱乐部于第二年1月15日前,将准入申请材料和地方足协同意注册函和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确认函上报中国足协,后者1月31日前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针对以往中国足球存在的弄虚作假现象,刘殿秋发出警告:“注册的材料一定要真实,这样要求既是对俱乐部的规范管理,也是对俱乐部人员的一种保护!”

  新旧规则对比 标准放宽不少

  对比中国足协2002年制定的中超准入计划,实际上新规中涉及中超准入和审查办法,在不少细则上放宽了要求。

  2002版规定第13条规定,“中超俱乐部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以上(不计球员转会收入),俱乐部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以上,俱乐部不得连续3年亏损;在申请加入中超联赛当年必须赢利。”而新标准规定,中超俱乐部保证所有者权益3000万人民币以上。对于俱乐部是否亏损没有具体要求。

  旧版规定要求,中超俱乐部必须拥有具全部产权或控股权的基地。而新规中的要求是,准入申请者(俱乐部)必须拥有全部产权或不少于十年使用权的训练基地和设施。一个“或”字反映了要求的放宽。

  旧版规定还要求,中超俱乐部除成年职业队外,还必须拥有全部产权的U19、U17、U15的3级梯队。新规与国际接轨要求俱乐部拥有预备队(18岁以上)、U17队,但低年龄段的U10-U17则以设立培训网点,通过与学校合作形式落实,而这类球队往往以挂靠形式出现,其所有权并非归俱乐部。本版撰文除署名外 记者 赵睿(新报香河电)

(责任编辑:兰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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