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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坛大法官堕落之路:97年受贿40万 参与甲A疑案

2011年12月20日10:15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本报综合报道

  19日,原中国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工作人员、曾担任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和女子部主任的张建强作为“中国足坛假赌黑案”涉案人员第一个接受法庭审判。历经两年的反赌扫黑案,也由此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拉开庭审帷幕。

  张建强于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其负责裁判、女足等工作中,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8万元。

  张建强1992年进入中国足协。在裁判工作领域里一路平步青云,被外界看作是中国足球界的“大法官”。

  49岁的张建强谈及受贿过程时承认,“没有监管,个人面对诱惑时很难把控,这就是一个现实。没有道德、没有规范、没有制度、没有制约、没有监督……”

  下面就让我们根据起诉书中指控张建强犯受贿罪的证据来看看这位中国足坛“大法官”的堕落之路。

  1997-1998年:

  接受陕西队贿赂达90万

  1997年4月,张建强主管裁判委员会期间,陕西国力俱乐部为了升入甲B,由时任主教练贾秀全送给张建强人民币40万元。

  此后,张建强按照贾秀全要求,安排陈超出任陕西队和长春队比赛的主裁判,陕西队最终1比0获胜,并以乙级联赛第三名的成绩升入甲B联赛。1998年底,陕西国力俱乐部为了感谢张建强并继续得到关照,由贾秀全再次送给张建强人民币50万元。

  1998年下半年,云南红塔足球俱乐部为了在甲B联赛中获得裁判的关照进而保级,由时任代理主教练王宝山送给张建强人民币5万元。

  1999-2000年:

  参与制造甲A“沈渝疑案”

  1999年10月至2000年底,沈阳华晨俱乐部为了在甲A联赛中保级,由时任总经理章建先后6次送给张建强人民币68万元。1999年甲A联赛最后一轮,张建强按照章建要求,安排陆俊担任沈阳队和重庆队比赛的第四官员,该场比赛下半场约晚开场5分钟,而沈阳队在第92分钟时攻进制胜一球,以2比1获胜,奇迹般保级成功。

  1999年9月,云南红塔俱乐部为在甲B联赛中获得裁判的关照并得以晋级甲A联赛,由时任助理教练王立人送给张建强人民币3万元。

  1999年12月到2000年上半年,山东鲁能俱乐部为感谢张建强在球队获得1999赛季甲A联赛冠军和足协杯冠军比赛中在裁判方面的关照,由总经理邵克难先后两次送给张建强人民币40万元。

  1999年下半年至2000年底,江苏舜天俱乐部为在甲B联赛中在裁判方面得到关照,由时任俱乐部总经理潘强先后4次送给张建强人民币8万元。

  1999年,上海申花俱乐部为在甲A联赛中得到裁判的关照,通过潘强送给张建强人民币10万元。

  2004-2009年:

  关照4女队 受贿20余万

  2004年11月至2005年11月,江苏华泰女足俱乐部为感谢张建强的关照,由俱乐部总经理先后3次送给张建强人民币5万元。

  2008年2月,武汉市体育局足球管理中心为感谢女足世界杯和城运会期间张建强的关照,由时任主任付强送给张建强人民币3万元。

  2009年10月至11月,江苏华泰女足俱乐部为感谢张建强的关照,由俱乐部总经理送给张建强人民币3万元。

  2009年2月,湖北省足球管理中心为感谢在全运会女足比赛中得到张建强的关照,送给张建强人民币10万元。

  2009年5月,浙江杭州女足为感谢张建强的关照,送给张建强人民币2万元。

  此外,2003年11月,甲A联赛上海申花对上海中远队的比赛,为赢得比赛,上海申花俱乐部赛前找到张建强,并通过张建强与陆俊疏通,最终上海申花赢得了那场比赛,而张建强和陆俊各分到人民币35万元。

  另据央视新闻频道的报道,案发后,张建强自己主动上缴的赃款已经达到260余万。

(责任编辑:魏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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