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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强涉案金额总计273万元,法庭择期一审宣判

2011年12月20日12:50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记者 李志刚

  19日上午8点30分,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原主任张建强因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昔日中国足协管理裁判的,今日成为了被审判的对象。

  今年49岁的张建强是山东人,在落网之前“江湖口碑”相当不错,1991年,科班出身的张建强进入国家体委(现已更名为“国家体育总局”)从事足球领域的工作,资历颇深,曾先后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业余部副主任、女子部主任和中国足协裁委会主任等职务。2010年2月,经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操纵足球比赛并从中收受贿赂,张建强被辽宁省公安厅执行逮捕。

  本案的公诉机关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张建强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裁判的选派和执裁比赛中得到关照等事项谋取利益,先后24次收受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等8个足球俱乐部和2个省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人民币共计238万元。张建强又在2003年11月与足球裁判陆俊通谋,在执裁比赛中对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给予关照,收受该俱乐部人民币70万元与陆俊平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显示,张建强涉嫌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总计达273万元。据了解,案发后,张建强已经上缴赃款260.95万元。

  打小热爱足球、8岁开始踢球、大学学的是足球专业、工作又是从事足球管理,张建强在陈述中表示自己对足球有着很深的感情,如今居然在足球上“出事”,自己十分后悔,十分懊恼。

  张建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都非常耐心、非常配合,尽管头发白了许多,但情绪一直很稳定,直到最后陈述时才动了感情,几度哽咽,张建强提到自己在负责中国女子足球工作期间,中国女足、女青均获世界亚军,多少算是为中国足球做出过贡献,因此希望法庭给予考虑,公正判决。

  铁岭中院对张建强的庭审于19日14时50分结束,法庭将择期对其进行一审宣判。

  (铁岭12月19日电)

  张建强律师:“不好说” 本报记者 李志刚

  由于忘记随身携带“开庭通知书”,张建强的两名律师在进入法庭前便因为向执勤警察反复解释而暴露了身份,随后在中央电视台,这两名律师的面目又进一步为大家所熟知。19日15点左右,庭审宣告结束,张建强的律师一出法庭便被众多记者围追堵截,他们说得最多的话,就是“不好说”。

  “结果怎么样?”“能不能给我们简单描述一下现场的情况?”“对于今天的庭审你们怎么看?”众多记者围着律师连珠炮似的发问。两名律师很无奈地回答,“该说的已经说完了,不好意思。”对于“现在进行到什么程度了”“那什么时候有最终的审判结果”等问题,想要夺路而逃却无路可走的律师一脸苦笑,“真没可说的,大家等着看吧。”

  据记者从其他渠道了解,公诉人方面对张建强提起控诉的犯罪事实多达13起,张建强及其辩护律师对犯罪事实基本上没有异议,律师在辩护时主要想强调张建强的受控身份应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一字之差,在受贿罪中的量刑标准却是相差甚大——虽然现在铁岭中院还没有公布针对张建强的审判决定,但从中央电视台的一档节目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玄机:在19日下午播出的节目中,央视提到张建强犯有受贿罪,这就意味着其身份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受贿金额用了“数额特别巨大”一词;而在提到张建强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时,对于受贿金额的用词则是“数额巨大”。从这些细节来看,等待张建强的刑期,也许会比很多人预想的要多出不少。

  (铁岭12月19日电)

(责任编辑:王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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