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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273万元张建强认罪 法官并未当庭宣判

2011年12月20日15:20
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刘晨)昨天,辽宁铁岭中院公开审理了足管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原主任张建强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庭审于上午8点半开始,中午休庭一小时,下午2点40分结束,法院没有做出宣判。审判长在宣布休庭之后表示,合议庭将在认真研究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之后,择日开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张建强在担任足管中心业余部副主任、足管中心综合部副主任、足管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期间,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裁判选派和执法比赛中得到关照等事项谋取利益。

  根据央视新闻频道昨天上午直播的庭审,张建强曾先后24次收受8个俱乐部和2个省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共计238万元人民币。其中,陕西国力为90万、山东鲁能40万、上海申花10万、江苏舜天8万,其余还包括云南红塔和诸多女足俱乐部的贿赂。下午,央视的报道中又提到,张建强被控诉的受贿涉案金额增加到273万元。因为2003年11月,他与足球裁判陆俊通谋,在比赛中对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给予关照,收受该俱乐部人民币70万元后与陆俊平分。案发后,张建强已主动上缴赃款260.95万元。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建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指出,江苏华泰女足俱乐部负责人何雪德曾先后送给张建强5万元,希望张建强能够利用职务之便给予江苏女足“关照”。对此,张建强回应自己属于“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他表示:“那是为了感谢我对江苏女足的支持。当时我负责女子部,给予的帮助实际就是在女足培训、选拔、竞赛安排中的帮助。”而辩护律师则提到,因当时国家队中江苏女足球员较多,何雪德在泰国送了2万元,希望张建强对她们多关照。对此,张建强的回答是:“江苏女足在中国夺得世界杯亚军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那2万元我确实收了。其中一部分用来发给球员,作为奖金。”

  下午,庭审进入辩论阶段。张建强的辩护律师否认检方前7条受贿罪的指控,为张建强做无罪辩护,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律师表示,虽然张建强拿了钱,但没有明确直接指示裁判如何吹罚,所以不应构成受贿罪。若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建强则可避免数罪并罚的局面。张建强当庭表示对受贿事实无异议,在自我陈述中表达悔过之意,期待得到公正判决。

(责任编辑:马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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