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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裁判律师均做无罪辩护 黄俊杰并未给他人谋利

2011年12月21日05:02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矗立在鸭绿江边,与朝鲜隔江相望,这里距离丹东著名旅游景点——中朝友谊大桥仅咫尺之遥,从今天开始,在轰动全国的足球反赌反腐大案中落网的几名裁判员将在这里接受审判。

  早上7时刚过,法院大楼前就停满了警车,法院入口左右50米的道路已被警戒,三四十家媒体的记者冒着严寒在法院大门外等候。8时左右,载有第一位接受审判的国际级足球裁判员黄俊杰的警车开进法院后门,随后一辆救护车也呼啸而入。传言黄俊杰在押期间身患癌症,但这一传言随后被参加旁听的黄俊杰的弟弟黄俊峰否认。

  黄俊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的审理从9时开始,12时左右结束。庭审期间,黄俊峰到法院外买水,他神情凝重,除了向迅速围聚在他身边的媒体记者表示黄俊杰身体无恙外,不愿回答任何问题。

  庭审结束后,黄俊杰的代理律师刘炜短暂地接受了媒体记者的采访。刘炜表示,黄俊杰对主要犯罪事实并无异议。尽管刘炜为黄俊杰做无罪辩护,但公诉机关已经掌握了黄俊杰涉嫌受贿的证据。刘炜表示,辩方认为,黄俊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罪名不成立,主要理由是,黄俊杰虽收取了他人钱财但并未给他人谋取利益。

  巧合的是,在13时30分开庭审理的国际级裁判员周伟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上,辩方律师同样对周伟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罪名提出异议。

  旁听整个庭审过程的丹东市政协常委程国顺在周伟新案庭审结束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2007年“两高”在刑法修正案里新立罪名,但周伟新的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2001年至2005年。辩方认为,“刑法不得追溯既往”的属性决定了周伟新的行为不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来指控。

  程国顺还介绍,公诉方指控周伟新受贿49万元、行贿25万元,受贿所得来自辽宁、山东、浙江、长沙、天津等多支甲A或中超球队,周伟新的行贿行为则主要是受足球俱乐部所托对其他裁判员进行贿赂。

  程国顺告诉记者,仅有7人旁听了周伟新的庭审,其中没有周伟新的家人。在庭审过程中,周伟新表情平静,但庭审结束时,“像孩子犯错一样的羞赧之情挂在他的脸上。”程国顺表示,这是令人痛心的一幕,“周伟新今年才44岁,正是一个男人最年富力强的时候,但他的人生和事业已经断送,令人扼腕。全国的足球裁判员都应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绳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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