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体育 > 中国足球 > 中超|中超联赛 > 足坛扫赌|反赌大审判 > 扫赌最新动态

陆俊涉嫌操纵7赛涉及4队 案情严重“触耳惊心”

2011年12月22日08:15
来源:沈阳日报

  本报讯 12月21日,陆俊案新案情曝光,据央视记者报道,陆俊供认共涉嫌操纵7场比赛,共涉及4家俱乐部。涉及俱乐部分别是辽宁队、沈阳华晨金客(原海狮)、山东鲁能和上海申花。同时陆俊还作为中间人操纵了天津泰达与广州松日的比赛;陆俊收受原海狮队贿赂,买通松日故意输给天津,从而达到原海狮保级的目的。

  据央视记者表示,陆俊案涉及的案情可以说是“触耳惊心”,陆俊对受贿81万供认不讳。目前从检方提交的证据看,陆俊共涉嫌操纵7场比赛,涉案4家俱乐部。其中涉及的比赛分别是2003年甲A联赛,山东鲁能对阵四川冠城、山东鲁能对阵八一振邦,上海申花对阵上海国际和沈阳华晨金客对阵深圳。

  对于末代甲A国际与申花的比赛,在审判中的书证和证人证言都出现了新的焦点。法庭证据显示,申花一共出资550万行贿,陆俊与张建强平分了其中的70万,另外480万去向不明有待调查。

  同时,陆俊还操纵了足协杯大连万达对阵上海申花的比赛,那场比赛中大连万达主场0-1输给上海申花。

  同时陆俊供述,想操纵比赛首先要有人情,而后还需要有关系,最后是打招呼,交待下要关照哪支球队。自己与对方联系的时候,都会说一句“我知道了”。

  公诉人出示证据显示:辽宁足球俱乐部向陆俊行贿10万元。律师对证据持有异议认为陆俊收受10万元后并没有对辽宁队予以关照。陆俊对此证据没有异议。

  辩护人发言认为陆俊执掌裁判职权是1999--2003年,而刑诉法修改实行是2006年以后,陆俊既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又不是公司企业管理人之外的其他人,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要件。

  辩护人辩护的另一个重点是陆俊没有不公正执罚和量刑辩护。鉴于陆俊主动交待刑侦机关掌握的35万元之外的受贿行为,且无前科劣迹,执裁大型比赛有贡献,羁押期间表现好,应予轻判。

  律师六次提出证据异议,提出证人应出庭作证,证言应出示原件。公诉人向法庭说明,法律没有要求此类案件证人必须到庭,证据来自侦察期间本人供诉的复印件,只要说明原件来源就不影响其合法性。质证、辩证咬得比较紧。目前庭审陆俊仍是举证、质证、辩证。

  陆俊回答询问声音很小,法庭两次提醒其放大声音,陆俊开始提高音量。

  公诉人辩论援引最高法司法解释加大黑哨打击力度规定,罪名成立。认为辩护人所说没有从中谋取利益观点不能成立。控辩双方论辩激烈。

  陆俊受贿金额为81万元,案发后已全额返还。辩护人据此做轻判辩护。庭审进行了2小时40分钟。

  据央视《新闻频道》

(责任编辑:王江)
  • 分享到:
 我来为新闻纠错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体育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