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吕锋到达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华社现场图片
晨报记者 黄嫣
昨天上午,原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在丹东市中级人员法院受审。与陆俊等一干同期受审的人不同,吕锋涉嫌的犯罪行为并不牵涉比赛核心问题。据了解,吕锋在担任中超公司总经理期间,接受了广州众一体育有限公司贿赂共140万元,同时吕锋为感谢南勇的照顾,向南勇行贿5万元,后者正是吕锋落案的主要原因。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吕锋的律师因案情均属主动供述,没有做出强烈的辩护。
昨天上午八点,吕锋与陆俊是同车抵达法院的,或许是知道两人颇具新闻性,法院周围前所未有地加强了警卫。但随着庭审的深入,更具话题性的陆俊抢走了所有的风头,吕锋成了“陪衬”。据悉,吕锋此次涉案的主要对象来自于一家从事公关媒体的公司,广州众一体育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中超联赛等宣传媒介工作,包括开幕式等大型演出活动,都由这家公司牵头组织。他们先后给了时任中超公司总经理的吕锋三笔好处费,分别是40万元、50万元、50万元。而吕锋拿出了其中5万元给南勇,感谢其在工作期间给予的关照。
2006年年末,吕锋接替瞿郁明担任中超公司总经理一职,其任职期间,南勇和杨一民都担任过中超公司董事长,因此这三人在工作方面过往甚密,而吕锋的受贿行为也主要集中在这段时期。此次,吕锋被检方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起诉,2007至2009两年时间里,他共收受了140万元好处费。除此之外,他还被指控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不过,由于这140万元均系其被捕后主动坦白,事实证据也相对清楚,因此吕锋的辩护律师未对以上事实做出强烈的辩驳。
作者:黄嫣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