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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宏涛自称是潜规则俘虏 10天后有望出审判结果

2011年12月23日04:11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郭剑
12月20日,铁岭,许宏涛从警车上走下来。CFP供图
12月20日,铁岭,许宏涛从警车上走下来。CFP供图

  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原董事长许宏涛,12月20日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罪名是“对非国家公务人员行贿”。许宏涛在法庭上说:“自己成为潜规则的俘虏,对不起球迷。”

  由于同庭受审人员多达18人,且辩方律师对于控方意见持有异议,原本一天就该结束的庭审当天并未完结。21日,许宏涛案继续开庭,14时左右,此案庭审阶段才算告一段落。随后,许宏涛的辩护律师杨黎明匆匆离开铁岭返回北京。临行前他向记者表示:“目前就是回去等待宣判了,从庭审情况来看,出结果可能还要等10天左右。”

  据记者了解,许宏涛的案情相当简单,“就是花30万元买了一场球”。这场假球发生在2007年9月中甲联赛后期,正值成都谢菲联争夺中超名额的关键时刻。为保险起见,董事长许宏涛和副总经理尤可为就此商定“花钱买球”。在关乎冲超的比赛前一天晚上,找到青岛海利丰领队刘红伟,托其送给青岛海利丰老板杜允琪30万元现金,并承诺为青岛海利丰提供为期1个月的冬训基地免费食宿。随后的比赛青岛海利丰果然如成都谢菲联所愿“有所保留”,最终成都谢菲联以2∶0战胜青岛海利丰,并在该赛季提前两轮如愿以偿冲超成功。

  记者还能回忆起成都谢菲联冲超后电话采访许宏涛的情景,当时许宏涛正在庆功宴上手举酒杯“来者不拒”,接受采访时除了强调“成都足球再次崛起”的光荣,重复最多的却是“冲超来之不易”。如今这位曾经满怀“理想”的俱乐部经营者,却只能站在被告席上。

  “我还有另外一个意见,就是俱乐部行为只追究个人责任是否合适。”杨黎明说,“以许宏涛案为例,送给青岛海利丰的30万元是谢菲联俱乐部的‘单位行为’,不是许宏涛的个人行为,而最终的利益归属分析起来也很复杂。所以,像这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的事情,法院最后会如何宣判,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和中国足球的规范都是一种提示。”

  不过,有关人士表示,所谓“单位行为”也是职务行为,作为单位的法人代表,能不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吗?正因为长期“缺乏法律监管”,中国足球依行规行事,而“行规”衍生的种种丑陋现象日益猖獗,滋生了假赌黑贪的“肥沃”土壤,这正是中国足球体制混乱的必然结果。

  本报铁岭12月22日电
(责任编辑: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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