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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腐败案“点捻人”亮相 王鑫出庭受审90分钟

2011年12月23日10:40
来源:北国网-辽沈晚报

  昨日,中国足球腐败案在辽宁铁岭的审理进入第四天,前辽宁广原俱乐部总经理王鑫当日上午被押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据悉,王鑫是本次足球腐败系列案的“点捻人”,其受审具有标志意义。

  22日早晨守候在铁岭中院门口的新闻记者和围观球迷、群众等,明显比往日少。押送王鑫等人的警车比前三天到达得早一些,7时59分即已开到法院门口,仅用了一分多钟,身穿026号囚服的王鑫戴着手铐下车,随后被带入审判区。

  根据此前铁岭中院对外张贴的公告,与王鑫一同在22日受审的还包括刘心斌、刘彤。他们涉嫌的罪名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开设赌场罪。庭审从上午8时30分开始,让守在法院外的记者意想不到的是,当日审判仅进行了90分钟左右便结束。与前几日庭审的“艰难”相比,当日的审判较为顺畅,有旁听者称,王鑫等人在法庭上积极配合,情绪较为平稳,对所控罪名供认不讳。法庭将择日宣判。

  震惊全国的足坛反赌风暴正是从王鑫开始的。王鑫曾在新加坡注册了一支足球队,并在该球队中担任领队职务。他因涉嫌操纵比赛打假球,被新加坡警方立案。随后王鑫潜逃回国,拒绝回新加坡受审,新加坡要求中国警方协助破案。

  由于王鑫是辽宁大连市人,公安部紧急部署辽宁省公安厅负责办理。王鑫落网后,在接受审讯时供出了大量国内联赛的赌球信息,辽宁省公安厅开始全国大面积调查。根据已经披露的案情,2006年8月19日,中甲联赛广州医药主场迎战山西陆虎的比赛,即是他操纵的一场假球。

  公安机关详细透露了这场比赛被导演成“假球”的过程。始作俑者王珀和王鑫时任山西陆虎俱乐部正、副总经理,而得到山西方面卖球的示意后,广州医药俱乐部副总经理杨旭在请示了俱乐部主要领导同意后,在赛后将20万买球钱通过中间人给了山西陆虎俱乐部。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中新社

  名词解释

  开设赌场罪

  2006年6月29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将“开设赌场罪”从赌博罪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罪名。开设赌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以营利为目的,客体是赌场,客观方面表现为营业性地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即《刑法》30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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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杨一民职位高低无关量刑

  涉嫌受贿罪的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杨一民成为足球腐败案开庭以来职位最高(副局级)的被告人,备受瞩目。北京大洋律师事务所的张士忠律师指出,杨一民的职位高低不会对量刑造成影响。他同时解释了王珀所受的指控为何没有涉及此前被媒体曝光的陕西国力打假球以及赌球行为。

  21日,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杨一民在1997年初至2009年12月间,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足球裁判员任职等方面的利益,先后40余次收受20余个单位或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5.4万元。

  曾参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张士忠说,杨一民的量刑要考虑情节和数额等,但与职位无关。

  在足球圈内有 “金牌做球人”之称的王珀此次被指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诈骗罪。其中,诈骗罪针对的是“2006年5月和8月,王珀在无权决定的情况下,允诺帮助他人进入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足球一线队,以办理进入球队注册相关手续为由,骗取他人23万元”,而并非此前媒体猜测的那样与赌球有关。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列出的其中一个犯罪事实是:“2006年8月19日,被告人王珀利用担任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指使球队助理教练丁哲与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联系,在中甲联赛第17轮比赛中故意输给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丁哲收受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20万元,王珀分得10.1万元。 ”

  在去年公安机关首次披露打假调查情况时,曾提到在中甲那场假球中,王珀不仅分到贿赂款,还利用非法操纵比赛结果这一手段,同王鑫在比赛当日投注某国际赌博网站,牟取暴利。为何此次王珀所受指控中并没有提到赌球?张士忠认为,这是因为从赌博罪构成的要件上难以成立,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方构成本罪。

  同时,在19日开庭审理的陕西国力俱乐部原董事长李志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李志民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是:2003年9月和11月,李志民利用担任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四川冠城、上海申花等足球俱乐部所属足球队在当年保级、夺冠等事项谋取利益,先后2次收受上述俱乐部人民币共计250万元。在这两起假球事件中,时任国力副总经理的王珀都是具体操作者,并在第一起国力与四川冠城队的 “交易”中扮演了中间人的角色。

  但是,在对王珀的指控中,并没有提到这两场假球。张士忠分析说,可能是王珀本人并未从收受的款项中获利,或未达到立案标准,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不过他指出,现有的行业规范对该行为是严格禁止的,并可以根据相关行业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王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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