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崔宁宁)昨日,“姚之队”工作人员李露告诉本报记者,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权一案一审已于近日宣判。
李露称,“姚之队”对胜诉表示接受,但赔偿30万元与之前“姚之队”的诉求有较大的差距。她说,姚明现在已经知道这个结果,由于最近他比较忙,所以还没有具体研究下一步的计划,但不排除上诉的可能性。
李露说:“当时‘姚之队’的诉求包括几方面,主要是这家企业要停止侵权行为,另外我们还要求这家企业在媒体上致歉,现在法院判决武汉云鹤大鲨鱼公司侵犯姚明姓名权,赔偿人民币30万元。但我们对于赔偿金额不大满意。对恶意、重复、规模化侵权的行为,‘姚之队’认为应加重惩罚力度。‘姚之队’在本案中的目的,就是希望能给侵权企业一个教训,企业如果侵权,应该要付出相应的成本。只罚30万元,侵权的成本我们觉得太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