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新民晚报
昨日上午,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反赌案39名涉案人员进行一审宣判。其中,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9年,被告人杨一民、张建强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领导的职务便利,为足球教练员、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25.4万余元、273万元。原足协副主席杨一民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20万。原足协裁判委员会主任张建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25万。
杨一民下囚车有些踉跄险摔倒
昨日上午7点半左右,铁岭中院侧门已经拉起了警戒线。不到8点,7辆警车和2辆囚车飞快驶入侧门停到法庭门口,上午宣判的21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坐在两辆囚车里。他们戴着手铐、穿着厚厚的蓝色马甲鱼贯而入。警戒线外的30余名记者从身影上可以清晰分辨出杨一民、张建强和许宏涛等人,杨一民身穿53号囚衣,张建强是99号,两人头发全部花白,神情落寞,杨一民和张建强分别倒数第三和最后一个走下囚车,杨一民下车时有些踉跄,差点摔倒,幸亏身后的两名法警牢牢抓住了他的肩膀。
8点30分法庭正式开始宣判,20分钟后尤可为和许宏涛的律师陆续走出,他们的表情显得非常放松,显然对判决结果比较满意,两人都是有期徒刑一年且缓刑一年,当庭获释。被解下手铐的许宏涛更是一路小跑,去羁押的看守所办理离所手续。办完手续后,许宏涛、尤可为等人都已换上了便装,迅速钻进家属开来迎接的豪车,开始了重返社会的第一步。
杨一民张建强当庭表示不上诉
10点半左右,最为关注的杨一民和张建强受贿案的判决结果也出来了,10年半和12年的刑期,对两人来说完全可以接受,两人也当庭表示不上诉。
对于杨一民的量刑,辩护律师王树静表示结果在预期之内,刑罚比较轻,因为惩治是手段不是目的,更多是让官员教练遵纪守法,把足球搞上去。律师的从轻辩护被法院采纳,不过由于杨一民被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犯罪起点是10万元,最高可达死刑,杨一民本人被指控受贿100多万,但是其中有人情往来、馈赠礼品,这些因素还是考虑到里面的,量刑上在这些方面也有考虑。
张建强的律师则表示,法庭认定张建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考虑到法理因素,没有对张建强进行数罪并罚。判罚比预期的要轻一点,主要还是考虑到了张建强积极退赔以及认罪态度在所有犯罪嫌疑人中是最好的。
在法庭对张建强的宣判结束后,张建强也和旁听的妻子、女儿进行了简单交流,神情比较平静。根据刑法,在10天的上诉期结束后,张建强将允许和家人有接触和书信往来。
前厦足领队当庭释放
昨日,前厦门蓝狮足球队领队尤可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60万。由于羁押期在2年左右,尤可为被当庭释放。前有媒体报道,据知情人士透露,身为成都谢菲联副总的尤可为,至少在公安机关交代了11场假球。在交代问题的时候,尤可为曾多次因为事先备好的纸不够,而向专案组三次申请加纸,第一次、第二次,直至第三次加纸后,尤可为才把自己想到的问题交代清楚。尤可为不仅安排谢菲联打假球,他还通过自己的关系,帮助别的球队打假球。据办案人员透露,尤可为曾发明“50万+50万”的制衡规则,确保假球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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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杨一民狱中心路
曾盼高洪波等出庭作证
前晚是杨一民案宣判前最后一夜。晚上9点多,他的律师王树静一路风尘仆仆赶到铁岭。在下榻的宾馆里,王树静透露了杨一民两年的看守所生活。
“杨一民不止一次提起,他的同学曾经送过礼金,但他登门回访时,给同学的孩子买东西都要上万元。”王律师称,在狱中见到律师时杨一民很少说话。“我前后见了他5次,每次至少3个小时。杨一民在狱中,提出的唯一要求是,希望家人找到贾秀全、高洪波等这些昔日的弟子、同学给他上庭作证,但一个也没联系上。”
从2个月前的庭审到昨日的宣判,无论是涉案的裁判、足协官员,还是球员,上庭时几乎都有至亲至爱的家人陪伴,但杨一民没有。据悉,杨一民的妹妹是教授,现在已经瘫痪,妻子也是重病在身。从被关押到现在,杨一民已经有整整两年没有见到家人了。“他坚决不让妻女和妹妹来。”应家人的要求,王律师和杨一民就这件事,有过多次沟通,但他始终不同意,说急了,甚至还放出狠话。
高墙里的生活,杨一民可以看电视,看报。“他时常通过媒体,了解这次足坛反赌打黑案的进展情况。”王律师说,到看守所后,只要允许,杨一民就找法律类的书籍阅读。“现在,庭审结束了,他绷紧的神经可以稍微松弛下来。不过,杨一民还是在找书看,除了法律书籍外,杨一民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对足球、对中国体育未来发展的思考上。”
南勇刑期超15年?
昨日,杨一民的律师王树静透露了原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的相关案情,他透露南勇的涉案金额在500万以下,但肯定比张建强的涉案金额高,预计刑期是15年至无期。而据张建强的律师透露,根据他的了解,南勇的涉案金额是100余万,刑期应该在11~12年之间。
铁岭中院一审具体判决
被告人张建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被告人杨一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王珀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被告人杜允琪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王鑫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三十万元。
被告人李志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被告人范广鸣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单位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被告单位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被告人左文清、王守业、高珲、金光洙、沈刘曦、胡明华、吴晓东、杨旭、冷波、邢锐、谢彬、陈志农、刘彤、刘心斌、丁哲、杜斌、梁明、高峰、李丹、陈琦、谭旭、陈亮、姚幼明、孙晓鹍、张扬、杨向明、刘红伟、陈涛、杜涛、王伟家、许宏涛、尤可为等以各自所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其中,对具有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