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70万元,我确实是没拿到手。如果我真的拿到了,那就天打五雷轰!”拿到宣判书后,杨一民发出了这样的声音。因为在他看来,直到目前为止,有些受贿金额都是说不清楚的。
去年12月审判杨一民时,杨一民的律师王树静认为检方指控杨一民收受的某些欠款,明显证据不足。比如,2004年3月,山东鲁能俱乐部总经理董罡委托山东省足管中心副主任马琨(已死亡)先后两次给杨一民送去十万元,共计20万元。王树静认为,在马琨已经死亡的情况下,这笔钱到底送没送到杨一民手中,都不得而知。“杨一民是在什么情况下招供的,我们现在不得而知,也不能妄加猜测。但从这个案子中就可以看出,即便是宣判了,有些地方的证据依然不是很充分。”王树静表示,杨一民当时主动承认这些赃款,也是迫不得已,“如果不承认,那么检方会认为你的认罪态度不好,不利于将来进行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