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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名字被山寨乔丹怒告乔丹体育 曾有类似胜诉

2012年02月24日09:48
来源:北国网-辽沈晚报

  Air Jordan(空中飞人)是耐克旗下以史上最著名的NBA球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Jordan)命名的系列。 1985年,迈克尔·乔丹以高薪合约被当时还是小厂家的体育用品生产商耐克签约至旗下,耐克更随即为乔丹推出了第一款以乔丹命名的球鞋,即Air Jordan系列的第一款。虽然这款球鞋在当时具备奇特的配色以及新奇的科技,但是谁都不曾想到,这居然会是一个神话的开始。

  乔丹体育这个运动品牌,诞生在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溪边,是个土生土长的中国孩子。乔丹体育是由成立于1984的福建省晋江县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当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丁老岁,正是乔丹体育目前实际控制人丁国雄的父亲。而后引入了丁加芳、丁加泰、杨雪英三位新股东,也就是丁国雄妻子丁也治的两个弟弟和母亲,改制设立了福建乔丹。 2009年12月22日,福建乔丹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今天的乔丹体育。

  北京时间昨日凌晨,篮球传奇人物迈克尔·乔丹通过美通社宣布,已经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运动服和鞋类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乔丹表示对“乔丹体育”甚至侵犯其孩子的名字,深感失望,并表示起诉“这并不是钱的问题”。

  乔丹体育其商标主形象是美国篮球明星乔丹跃起扣篮,在中国以廉价运动鞋占据了相当大的农村市场,2010年销售收入达29.1亿元,并于2011年底过会,谋求上市。

  乔丹体育招股申报书披露,“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不存在对应关系。针对耐克的air jordan品牌商标,乔丹体育称与其品牌差异度大、辨识度明显,且公司的“乔丹”系列商标在国内注册在先,耐克的“Jordan”系列商标在国内申请注册均处于驳回复审状态,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而申报稿164、168页其他注册商标栏出现“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及其变体的商标,与迈克尔·乔丹的两个儿子名字中英文写法一致。

  除了“Jordan”相关商标之外,耐克的全资子公司匡威与乔丹体育在“五角星”商标权上的争讼也是旷日持久。由于质疑乔丹体育注册的第 3848785号图形商标“五角星”与自己的商标相似,2006年12月29日匡威将乔丹体育告到国家商标局,要求裁定: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

  2010年2月24日,乔丹体育收到了国家商评委寄来的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匡威申诉失败随后又向国家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在复审中,匡威认为其“converse及星图形”系列商标经长期使用及宣传,已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中国广为知晓,成为事实上的驰名商标。而乔丹注册的商标与匡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乔丹商标构成了对匡威商标的复制和模仿,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2012年初,有消费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从乔丹经销商处所购买的乔丹品牌服饰,宣传中并未被告知与美职篮明星乔丹无关,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和欺诈。诉讼书显示,原告认为“乔丹”译名已广泛知晓,乔丹体育经销商销售以“乔丹”品牌命名服装,同时并未向消费者表明与受到尊敬的明星“乔丹”无关,造成误导消费。

  有分析人士称,乔丹体育一方面让消费者误认为“乔丹”是耐克旗下为“Michael Jordan”打造的中文版品牌,一方面在申报材料中又努力将自己刻画成为民族品牌的形象。不仅从道义层面上说不过去,从公司发展角度来说,缺乏诚信的公司是没有发展前途的。

  声音

  乔丹:经济赔偿用于中国篮球

  前NBA巨星迈克尔·乔丹已经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中国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侵权。他表示,该公司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的名字。

  据报道,乔丹表示:“在我作为职业篮球运动员和从事商业活动的过程中,我为建立个人形象及品牌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并为以我的名字和形象为标志的运动鞋和运动服品牌而深感自豪。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竞争的市场,中国的消费者与其他地区的消费者一样,在购买服装、鞋子及其他商品时都有众多的选择。中国的球迷一直对我非常支持,对此我十分感激。我认为他们对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具有知情权。当我了解到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 ”

  同时,乔丹还说他这么做跟金钱无关,“这项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经济诉求,而是旨在对我姓名权的保护,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我计划将诉讼有可能得到的任何经济赔偿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

  乔丹体育:中文商标受法律保护

  唯冠与苹果ipad的商标之争尚未结束,如今,中国运动服和鞋类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也恐将陷入商标风波。为此,记者联系乔丹体育公司,其公关部工作人员称已关注到这一消息,但同时也表示:“我公司对此事件高度关注。但截至2月23日午间,我公司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

  乔丹体育方面表示,针对耐克的air jordan品牌商标,乔丹体育称与其品牌差异度大、辨识度明显,且公司的“乔丹”系列商标在国内注册在先,耐克的“Jordan”系列商标在国内申请注册均处于驳回复审状态,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本版稿件据新浪、中新网、环球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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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运动员在类似案件中胜诉

  “乔丹体育”注册和使用了“乔丹”这一名称,而在很多中国人心目中,这一名称早在乔丹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在成名时就与其本人紧密联系在一起。乔丹于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期间第一次给中国观众留下了深刻印象,当时他效力的美国篮球队赢得了奥运金牌。1987年中国第一次引进美国职业篮球全明星赛的电视转播,从那时起乔丹就长期频繁出现在中国的电视荧屏上。

  根据中国法律,申诉姓名权的原告有权到法院申请其姓名不被侵犯和损害,其适用的情况如下:1)原告本人为公众名人;2)被告出于不良目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原告的姓名和其他个人专属权益;3)对原告姓名和其他个人专属权益的使用给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中造成误导,从而对原告造成伤害。近期,曾有其他运动员在类似案件中获得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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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明星被侵权那些事儿

  姚明一代

  去年6月15日,姚明状告武汉云鹤公司一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在起诉书中,姚明方诉称:武汉云鹤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授权及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其经营活动中擅自将“姚明”、“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使用,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被告的商品来源与原告有关联,进而发生误买误认,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去年年底,法院判决武汉云鹤大鲨鱼公司侵犯姚明姓名权,赔偿人民币30万元。

  大罗金嗓子

  2003年9月,国内媒体大炒的“皇马中国之行”结束不久,金嗓子的新广告开始在央视等媒体大规模投放:随着罗纳尔多凌空射门,熟悉的声音“金嗓子喉片,广西金嗓子!”响起,接下来的画面是肥罗拿着一盒金嗓子喉片冲观众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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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岁身高只有140厘米,‘被专家认定不会再长高’,17岁却长到了170厘米,他就是2007年度世界最有价值球员,欧洲最佳新秀奖得主,世界足球天才梅西,是谁?让他打破不能增高的命运,是谁?拯救了他让他创造奇迹,原来梅西服用了一种神秘物质……”看了该广告的球迷都大呼“荒唐”,梅西的粉丝是最愤愤不平的群体,在百度的“梅西吧”里,随时可见他们抗议的帖子。

(责任编辑:刘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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