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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人乔丹状告中国公司涉嫌侵权 律师称控告牵强

2012年02月24日10:19
来源:龙虎网-金陵晚报

  美国前篮球巨星、飞人乔丹已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蓄意且毫无顾忌”使用其姓名,并且误导中国消费者。

  乔丹在23日的一份声明中表示:“当我了解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

  针对乔丹的诉讼,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公关活动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现已获悉此事,正在研究处理解决方案。

  21日已经提起正式诉讼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乂昨天向记者透露,乔丹于去年年底委托该事务所代理这起案件,经过充分准备,他们已于本月21日向中国一家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已经接受,目前正在立案审查,是否审理大约一周之内会有答复。

  康乂说:“姚明状告‘姚明一代’的胜诉表明中国法律十分重视保护运动员的姓名权,而且他们已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未经许可便将乔丹姓名使用到公司商号、产品和商业推广中。”

  她在接受采访中透露,乔丹提起诉讼主要是想澄清他和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并无瓜葛,不过诉讼书也提出向乔丹体育公司索赔精神损失费。目前法院已接受此案,但由于正处于立案阶段,因此不能透露具体诉讼条款和金额。

  乔丹则在声明中说:“这项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经济诉求,而是旨在对姓名权的保护,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我计划将诉讼有可能得到的所有经济赔偿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耐克告中国乔丹曾败诉

  记者了解到,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并非第一次因“乔丹”品牌引来风波,乔丹个人起诉之前,拥有“Air Jordan”高端子品牌的耐克公司曾控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但并未成功。

  采访中康乂强调:“此次是乔丹个人诉讼案件,耐克并非当事方,不过公司对乔丹此举非常支持。”

  近年来,中国体育产品制造业发展速度很快,国际国内体育品牌的竞争日趋白热化。过去,耐克、阿迪等国际品牌大都采取锁定高端客户的战略,主要的目标放在一线城市,安踏、乔丹等品牌在内的很多国内体育产品制造商则采用“农村包围城市”的策略,从二、三线甚至四线城市上攻,市场占有率增速迅猛。

  目前,一些国际品牌也开始实施往二、三线城市“沉降”的战略,与很多国内品牌构成更加直接的市场交锋。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在中国占据较大低端市场,2010年销售收入达29.1亿元,该公司2011年底过会,正谋求上市。

  律师称控告“有些勉强”

  针对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状告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姓名权一事,数位业内人士、专家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飞人乔丹举证中国乔丹侵权有难度,胜算机会不大。他们还对民族品牌做好内功,走自强发展之路提出了建议。

  曾经在姚明和可口可乐公司肖像权官司中代理姚明的律师王晓鹏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讲,中国乔丹公司注册使用的是商标权,而迈克尔·乔丹要主张的是自己的姓名权,也就是人身权利的一部分,不能简单地认为,中国乔丹公司使用了“乔丹”这两个字就侵犯了运动员乔丹的姓名权。

  “判定中国乔丹公司是否侵权,要看中国乔丹公司在进行商业经营行为的时候有没有直接使用乔丹的姓名、形象、姿态、声誉,有没有让公众误认为该公司使用了迈克尔·乔丹的身份。如果说仅仅用了乔丹这两个字就构成侵权,稍稍有些牵强,”王晓鹏说。

  中国乔丹在“打擦边球”

  关键之道体育咨询有限公司CEO张庆认为,乔丹公司是经营了十多年的品牌。在过去十多年的时间里,乔丹公司在渠道健身、产品研发、品牌推广、参与公益事业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应该说现在这个品牌有巨大的创造性的付出在里面。

  “按照中国的法律,中国乔丹应该是没什么问题,但是这件事情肯定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给乔丹公司带来一定的困扰,引起公众的关注、讨论,正面、负面的(反应)肯定都会有,”张庆说。

  在王晓鹏看来,中国乔丹公司可能有点“想打擦边球的味道”。但是,这场诉讼究竟谁赢谁输,还得看双方举证的情况。

  对于迈克尔·乔丹方面来说,必须证明中国乔丹公司在市场运作中通过使用乔丹的个人形象取得了相关的收益。以目前已经摆在公众面前的这些证据来看,要想认定中国乔丹公司侵权“蛮难的”。

  对此张庆也认为:“韩国现代汽车公司和日本本田汽车公司在产品标识方面也有很大的相似度,但是最终韩国现代也做成了全球品牌。中国乔丹这个品牌到底会发展得怎样,还是要看它能否努力按照民族品牌的定位把它做实做好。”

  >>>最新动向

  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回应

  还未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

  针对美国前篮球巨星、飞人乔丹指控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未经许可"蓄意且毫无顾忌"使用其姓名,并且误导中国消费者一事,乔丹体育23日发布声明称,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我公司对此事件高度关注,但截至2月23日午间,我公司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乔丹体育声明称,"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崇尚体育精神,在诚信经营企业的同时,曾持续倾力支持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此外,乔丹体育认为,中文"乔丹"是该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也受到中国法律保护,公司将积极关注事态的发展,并将对事件进展进行说明。

  飞人迈克尔·乔丹在23日上午的一份声明中表示:"当我了解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据新华社

  >>>延伸阅读

  姚明状告"姚明一代"胜诉

  侵权厂家被判赔偿30万元

  2011年12月,姚明状告"姚明一代"生产厂家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权一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武汉云鹤大鲨鱼公司侵犯姚明姓名权,赔偿人民币30万元。

  去年6月15日,姚明状告武汉云鹤公司一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在起诉书中,姚明方诉称:武汉云鹤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授权及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其经营活动中擅自将"姚明"、"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使用,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被告的商品来源与原告有关联,进而发生误买误认,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姚明一方认为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姚明的形象,侵犯了姚明的名誉权姓名权和肖像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要求判该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

  宣判后,记者采访了姚之队负责人陆皓,陆皓认为30万元的赔偿金额过低。不排除继续上诉的可能。 韩雨

(责任编辑:严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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