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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前律师海明道歉求饶 独自承担“滥诉”惩罚

2012年03月07日11:16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坐在轮椅上的桑兰如今成了一个孤军奋战的人,甚至像是一个被抛弃的人,在其前任代理律师海明公开向被告方道歉求饶之后,她需要独自承担美国法庭对其“滥诉”进行惩罚的风险。

  1998年,天使折翼般惹人怜爱的女孩,到如今因了一场诉讼声名受损,备受质疑,进退两难。我们还能拿什么拯救桑兰?

  这是一个恶意敲诈案……桑兰所有的指控都毫无事实根据,也没有任何证据。

  桑兰一方面在法庭起诉我们,另一方面和她的经纪人黄健、前律师海明一起大造舆论,甚至不惜编造性侵谎言对我们进行威胁讹诈,其目的就是逼我们花钱和解。——刘国生(桑兰案被告之一)

  “13年前桑兰摔在地上,这次她将又一次摔倒在法律上”。今天我还是这句话。桑兰今天再次摔倒在了法律上。——莫虎(被告方代理律师,也是被告之一)

  我后悔接这个案子。(我)不仅没拿到钱,还浪费了很多精力。我确实给刘国生和谢晓虹造成了伤害。现在我知道了他们都是很好的人。我不后悔跟(向)他们认错道歉。——海明

  新华社纽约专电 美国联邦法院昨日公布天价跨国官司原告桑兰的前代理律师海明的《公开道歉》。海明承认他代表桑兰提交给法庭的指控是“失实的”,有“明显恶意”的。故此,他向被告做出“公开道歉”,并“恳求他们的饶恕”。

  这是桑兰去年4月在美国提起天价跨国诉讼以来,首次有人出来道歉,是一个重大的转折。

  桑兰案的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表示接受海明的道歉,不再寻求依据联邦民事诉讼法的“R-11”条款对他进行法律惩罚,今后也不再反诉他。目前,桑兰已经成为唯一面对“R-11”条款惩罚风险的人。

  “R-11”是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中的一条,针对的是滥诉行为。法官可以依据这一条,对滥诉的一方给予惩罚。莫虎律师在去年7月12日祭出“R-11”动议,要求法官对桑兰和海明的滥诉行为进行惩罚。

  海明在其《公开道歉》中说:“本人在针对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的诉状中,提出了一些欠缺依据、明显恶意和不符合纽约州法律的控罪,因而造成对他们的严重伤害,对此本人非常后悔。

  本人对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在互联网和媒体上作出了失实的指控,包括“性侵”指控,目的在于压迫他们在诉讼上作出退让和解,由此而构成对他们的伤害,本人同样深表歉意。”

  海明在桑兰报性侵案失败后,逐渐跟桑兰闹翻。他在去年8月31日向法庭递交了辞职申请,10月31日获得批准。他和桑兰现在是相互对告的关系。

(责任编辑:star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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