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克-扬也有“交易否决权” |
北京时间2012年3月16日,NBA常规赛继续进行。在今天凌晨,奇才和快船队进行了一笔交易,他们送出了后卫尼克-杨,得到了库克和快船的未来次轮选秀权。在这个交易公布不久,尼克-杨表示他愿意放弃自己的伯德权,通过了这个交易。
很多人或许有些疑问,为什么这个交易需要尼克杨的认同才可以最终通过?难道他拥有交易否决权?为什么尼克杨必须放弃他的伯德权?
是的,尼克杨拥有否决权,不过这并不是像科比那样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否决交易的权利,而是特定时刻的交易否决权。
要了解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说一下伯德权这个东西。所谓的伯德权,就是利用“伯德条款”来进行续约的权利。在NBA劳资协议中规定,一个球员如果在没有被买断也没有以自由人身份更换东家的情况下,连续为一个球队效力了三个或者以上的赛季,那么他就拥有了伯德权,就可以和球队利用伯德条款进行续约。
伯德条款续约有很多的好处,第一是可以在球队超出工资帽的情况下直接续约,第二是续约年限可以达到5年(否则就是4年),第三是合同增幅可以达到7.5%(否则就是4.5%)。
伯德权在交易中是可以是有条件继承的,也就是说,交易得到他的球队可以继续拥有他的伯德权。但是这需要前提条件的,那就是这个球员签订的需要是一份多年合同,而不是一年合同。如果一年合同的话,那么交易将会使他失去伯德权,也就是他的新东家无法用伯德权签下他。
这种情况下,这名球员就可以否决这个交易,因为他会失去伯德权,带来利益上的损失。
尼克杨就是这种情况,他从2007-08赛季就在奇才队效力,超过了三年的最低时间,但是他现在和奇才队的合同是去年提供的为期一年的报价合同,所以如果他被交易的话,将会失去伯德权。因此这个交易必须让尼克杨认同放弃自己的伯德权,才可以最终进行。否则尼克杨可以否决这个交易。
事实上还有第三种否决权情况存在,那就是母队匹配合同强行留人的,在这个合同的第一年,球队交易球员必须得到球员的同意,而且不能将他交易到开出邀请合同的球队中。
比如说,去年火箭为小加索尔开出了邀请合同,但是灰熊强行匹配合同留了下来。那么在2011-12赛季,灰熊想要交易小加索尔必须得到他的同意,而且不管如何都不能交易到火箭队。
(搜狐体育:少东)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