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商标
NBA炙手可热的华裔球星林书豪被盯上了!成都一男子申请注册“林书豪”商标,已收到受理通知书。
类别很多
包含食品、日化、培训机构等7大类、70个小类,涵盖商品无数。而最相关的运动领域产品不是他不想申请,只是下手晚了。
律师看法
有律师表示,如果只是想借助明星足够大的影响力“搭便车”,在法律上是要被质疑的。
昨日,成都一家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负责人何先生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来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这表明,他提出的商标名为“林书豪”的注册申请已正式被受理。
林书豪火了 他申请注册商标
何先生在九眼桥附近经营一家商标事务所,通过代办商标注册申请事宜,收取代理费。在他提供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上可以看到,申请日期是2012年2月17日。他回忆,2月15日他在家里看电视,一连看到3条关于林书豪的新闻,感觉这个人“近来很火”,于是就去查询“林书豪”是否被注册过。
查询发现,2011年8月7日无锡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就注册了该商标,不过,该公司只注册了体育类相关商品的商标权。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最相关的领域不能注册了,那就退而求其次。何先生挑选了其他7个大类别,包括食品、饮料、酒类、培训机构、床上用品、化妆品等,每个大类又包含10个小类,每个小类别下还包括很多产品。2月16日,在迅速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他专门找了一家可走航空的快递公司,为的就是保证在24小时之内将材料送达北京。最终算下来,申请成本花费近万元。
抢注商标 他说主要是爱好
何先生说,现在他手中有10多张《商标注册证》,商标名包括“比耳盖”、“金妍儿”、“水均液”、“朗拼”、“搜猢”等。在他看来,这都是靠好的创意和灵感想出来的。比如“比耳盖”,注册类别是建材瓷砖类产品,“你看,卖瓷砖的商家有了这个商标,连起来就可以把商品命名为‘比耳盖瓷’,是不是很好记?”
“不过,我和那些‘职业标注人’是有区别的。”何先生说,他抢注商标主要是出于爱好,觉得很有成就感。
那么,注册“林书豪”是否考虑过侵犯名人姓名权的问题?对此,何先生的解释是,他的申请手续合法,申请过程也合规范。而且“林书豪”3个字在中国人名中并不具备唯一性。
律师看法
声音一
想借明星影响力“搭便车” 在法律上要被质疑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黄春海律师表示,从商标法的角度讲,要遵循注册在先的基本原则,但是,当注册行为本身存在侵犯他人权利的嫌疑时,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就不再是注册商标是否合法的问题了。
黄春海认为,从人身权的角度出发,名人的姓名权是受保护的。林书豪的名字不具备唯一性,申请注册者如果有正当的理由,如自己恰好叫这个名字,或在名人出名前就长时间使用这个商标,申请注册没有问题。但如果只是想借助明星足够大的影响力“搭便车”,在法律上是要被质疑的。
目前只是注册申请被受理了,还有很长的审查和公示期。在公示期间,林书豪可提出异议,如果没注意到,没有提出异议被合理注册了,之后还可提出争议,要求撤销。
声音二
他有权利申请注册这个商标
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在这个个案中,何先生具备了申请的条件,按照正常程序提出申请,他就有权利去申请注册“林书豪”这个商标名,这不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受理申请只是一个工作上的程序,并不代表已经核准。在受理过后,相关部门会对商标名是否违背道德风尚、法律法规等进行审查,审查过后还有公示期。在公示期,林书豪完全可以对此提出异议。如果没有提出异议,注册申请被审批下来,何先生就依法拥有了商标注册权。这时林书豪再有异议,还可以进行起诉。
新闻链接
无锡一公司注册“林书豪”商标
成都商报记者在中国商标网的商标综合查询系统中查询到,“林书豪 JEREMY S.H.L.”已被无锡日升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2011年8月7日注册。注册类别为25类和28类,涉及运动器械和运动服饰等。专用权期限为10年。
从2月下旬开始,已有多家媒体报道过此事。报道中提到,这家公司主要生产篮球,公司负责人称,自己平时特别留意收看体育新闻。2010年时,林书豪是哈佛大学校队的队长,还不怎么出名,但她发现他球技很好,很有潜力,于是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林书豪”商标申请,很快获得受理。2011年8月7日,商标注册成功。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公司注册“林书豪”商标纯属一个带有预判性质的商业行为,没有恶意炒作等想法。
成都商报记者 王梅 摄影记者 张士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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