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班牙媒体《阿斯报》报道,前葡萄牙著名球星菲戈因在效力巴萨期间逃税,西班牙高等法院已经判决他需要追缴240万欧元(约合2000万人民币)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菲戈于1995年夏天从里斯本竞技转会到西甲豪门巴萨,他在红蓝军团效力五年,其间随队赢得过2次西甲、2次国王杯、1次西班牙超级杯、1次欧洲优胜者杯、1次欧洲超级杯冠军。然而,在1997年、1998年与1999年期间,身处巴萨的菲戈却涉嫌逃税。这三年的逃税金额分别为:662300.17欧元、960057.69欧元、834260.10欧元。2008年菲戈逃税一事被查出以后便立马受到了指控,可官司始终没有定论。
西班牙当地时间3月13日,西班牙最高法院一审宣布,菲戈需要追缴所欠税款,随后菲戈不服并提出上诉,但被西班牙最高法院于当地时间本周三驳回。这也就是说,如果菲戈想要避免牢狱之灾,那么就必须得把十多年前所欠下的240万欧元税款赶紧补缴。
但随后菲戈立刻发表声明否认自己曾经逃税:“我不会认罪,也不会补缴税款。”他还补充说他“不欠西班牙政府和税务机关任何东西”。菲戈表示,判决书中罗列的款项自己在2002年已经一次性付清:“最高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的决定,绝对不是因为我已经认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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