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报道 22日,江津、祁宏、申思和小李明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已经被批准逮捕,据悉4人涉案金额共计800万元。而他们涉嫌受贿的那场比赛,正是2003年甲A收官战上海国际对天津泰达的比赛。
针对这四个人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沈阳同格律师事务所的金文权律师。据介绍,现在这四名球员的卷宗已经移交到沈阳法院,按照正常的程序,法院收到卷宗后10天到30天内开庭审理。如有特殊情况,可延迟15天。
金文权还表示,在本次足坛反赌案中,也有一些球员被判刑。海利丰老板杜允琪共用100万元收买了中邦8名球员,操纵比赛。据调查,这8名球员收受了2万元到10余万元不等的“好处费”。最终,他们都被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五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不等。以此作参考,申思、祁宏他们有可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果金额在200万,那最终的量刑可能是7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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