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足联否决中国足协联赛准入标准 日韩曾皆效仿
中国足协“54条”联赛准入标准是在2002年制定的“18条”标准基础上修改而成,国家体育总局于2011年批准通过。结果,新准入标准却被亚足联否决,而原版“18条”却成为日韩等国的范本。
2002年郎效农结合中国足球现状以及各种经济法规和政策制定了中超准入制度。而亚足联亚冠联赛的准入标准就是以郎效农的“18条”为范本拟就的。目前,日韩联赛的准入标准也都参照了“18条”。
早报记者 宫赛赛
本月23日,亚足联召开工作会议,对参加亚冠的26个会员协会的联赛准入标准和监督办法进行投票表决。尴尬的是,在26个会员协会中,只有中国足协的标准没有通过,被要求重新整改。亚足联认为举办中国职业联赛是中国足协的业务范畴,“足协就是一个民间团体,无需太多的政府机构介入,俱乐部的设置应该有其独立性”,中国足协呈交的准入标准,偏离了“足协”这一民间团体性质单位的特质。
出台背后
12次召集10部门研讨
投入无数精力制定的《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标准》和《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审查和监管办法》(分别简称 《标准》和《办法》)被亚足联否定,这恐怕也是中国足协没有想到的。
早在2009年6月份,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就下令,要求中国足协修改职业联赛准入制度。当时体育总局的要求是,“要修改成职业俱乐部的标准,而不是只局限于中超”“18条太简单,要全面,并且提出监管措施”。这里的18条,指的是2002年阎世铎筹备中超,郎效农结合中国足球现状以及各种经济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准入制度。
对于体育总局的指示,中国足协不可谓不重视。经过6个月的修改,终于在2009年底,中国足协推出了“54条版”的 《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标准》,2011年又被分成《标准》和《办法》两份文件,后报总局批复。2011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已经批复了 《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标准》和《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审查和监管办法》。
一组数据证明了中国足协制定这份文件,是非常用心的。在修改准入标准过程中,有关部门12次召集公安、工商、税务等10个部委的官员座谈和研讨,6次提交中超和中甲职业俱乐部工作会议讨论。因此足协内部人士说:“无论是牵涉到的部门和人员,还是时间以及会议规格,该文件都堪称中国职业足球历史上的头号文件。”
最大讽刺
日韩参照中超原版18条
或许,就是因为这份文件太有中国足球特色,才导致无法获得亚足联的通过。浏览这些条款可以看到,太多的政府机构被牵扯到中超联赛中。比如新标准第四条明确规定,中国足协敦促俱乐部接受所在地的省级和地市级的体育、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对俱乐部资格审查与日常行为监管, “获得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俱乐部,可申请参加职业足球联赛”。亚足联认为足协是一个民间团体,俱乐部设置应具有独立性,中国足协准入标准中的一些规定让亚足联难以理解。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亚足联亚冠联赛的准入标准就是以郎效农的“18条”为范本拟就的,日韩联赛准入标准也都参照了18条。2002年,阎世铎筹备中超,委托郎效农制定了“18条军规”,这“18条”各款清晰,均为足球范畴内的业务,更符合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特点。后来亚冠联赛创办以后,当时负责策划的日本足协主席川渊三郎以这个“18条”为蓝本制定了亚冠标准。也正因为如此,“18条”被日韩、亚洲其他国家广泛应用。结果,中国足协自己的修改版却遭到了亚足联的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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