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陆俊:把“公正”改为“正常”
昔日绿茵场上握有生杀予夺大权的风云人物,如今沦为阶下囚,这些公众人物的变化给检察官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在这几人当中,公众最为熟悉的就是陆俊。1991年,年仅32岁的他就成为国际级足球裁判员,可谓前途无量,此后的陆俊也确实没有辜负众望,依靠自身的悟性和刻苦钻研的韧劲儿,业务能力愈来愈出众,执裁的场次和范围也越来越大。“金哨”,一度成为陆俊的代名词。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声名显赫的“金哨”,当打假球、请求关照等请托裹挟着金钱袭来时,他内心职业操守的堤坝却轰然垮塌。
在丹东市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书里,主诉检察官有这样一段话让记者印象深刻:1999年8月1日,即将执法沈阳海狮队主场对深圳平安队这场比赛的被告人陆俊,于赛前接到了沈阳方面许晓敏打来的电话,对方的意图直截了当,就是让陆俊吹比赛时照顾沈阳海狮队,陆俊一句简单的“我知道了”,于赛后换来了主场俱乐部3万元的感谢费。其后数年间,上海申花、山东鲁能、广州松日等俱乐部轮番登场,面对直接表达或者间接请托,被告人陆俊只要听明白了人家要他干什么,并笑纳人家送上的钱财,就轻轻松松地完成了一桩桩交易。虽然这些交易并不是陆俊主动寻求的,请托方不知道也无法深究陆俊究竟帮没帮忙、帮了什么忙,但是,陆俊作为裁判员,明知各俱乐部或球队有求于自己手中执裁足球赛事的权力,而收受钱财,其行为的本质就是以权换钱。
丹东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苏凤琴告诉记者,陆俊和黄俊杰在答复请托人要求时略有不同,陆俊更含糊一些,常说“我知道了”,而黄俊杰习惯说“我尽力”。陆俊这一特点,在丹东市检察院提审他时的一段讯问笔录中体现得较为明显:
问:你把收受张建强贿赂的事实讲一下。
答:时间大约是2003年10月份左右,当时有一场球赛是上海申花队主场对阵上海中远队,我是那场比赛的主裁。赛前,张建强找到我,让我在比赛中给予上海申花队一些“关照”,使上海申花队赢得这场比赛,张建强还告诉我事后上海申花队那边能给我些钱。张建强和我说完后,我立即答应他说:“行,我知道了。”最终上海申花以4:1赢下比赛。赛后大约一周左右,我到张建强的办公室去,他在办公室给了我35万元人民币现金,并且告诉我这些钱是我在那场比赛中使上海申花队取得比赛胜利的钱,当时张建强还告诉我说他自己留了一半,我俩各分得35万元,然后我就把钱都收下了。
问:你是如何关照上海申花队的?
答:我没有关照,这种比赛4:1的结果是非常悬殊的,说明上海申花队很有实力。有录像为证。当时我罚上海中远队一张红牌,别人可能以为我关照了上海申花队,但是那张红牌罚的一点问题都没有。
问:你是否知道作为一个裁判员收受俱乐部给予的钱财是犯罪行为?
问:那你为什么还要这么做?
答:(长叹一口气,沉默3分钟)这个问题主要就是经不起诱惑;第二是裁判的工作付出和回报不成比例,心理不平衡;第三,大家基本都这样,基本都收钱,自己也就没把握住,法律意识淡薄。
问:你是否认罪?
答:我认罪。
问: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答:我虽然收受了俱乐部的钱,但是我确实没有偏袒执法,都是正常执法,你们可以调取比赛录像,让专业部门予以鉴定,你们就知道我没有偏袒执法了。我吹比赛一直都很公正,球迷和相关部门都很认可,所以,我还是想强调我没有违法、违规裁判。
说到提审陆俊时的这段讯问笔录,苏凤琴回忆起一个细节,“当时陆俊还一直强调收了钱但是没有偏袒执法,若不信可以调当时的比赛录像”,但是当苏凤琴让陆俊看一下笔录无误后签字时,陆俊看到笔录中记下“我吹比赛一直都很公正”这句,他说:“把公正改为正常吧,因为我收了钱,就不可能公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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