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腐败案审判刚刚告一段落,针对其中的一些疑点难点,新华社记者书面采访了曾参与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张士忠律师。对于这起案件审理,他总的感觉是,毋庸置疑,这次审判肯定会成为中外体育刑罚实践和学术研究最为经典的援引“案例”。
“司法成本”有价值
司法机关为了本次案件耗时数年,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对于足球来说,这样的司法成本是否过高,是否会影响以后类似案件的司法介入?对此,张士忠律师表示,这次案情重大且复杂,应审慎对待,自立案侦查到审理虽持续了几年,司法成本很高,但会为以后类似案件的侦办积累丰富的经验,并对正在或者潜在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形成有效的威慑力。如果强调案件侦查、审查和审理的短平快,可能会疏漏很多案情线索,遮蔽一些违法犯罪事实,使涉案嫌疑人逃避刑罚制裁,或者因证据不扎实导致出现冤假错案。
行贿方不应免责
此外,此次审理更多集中于足球圈里的受贿方,那么法律是否应该追究行贿方的责任呢?
张士忠解释说,受贿和行贿具有对应性和必然性,对行贿人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明确详尽的规定。
张士忠认为,这次审判最困难的地方在于:涉及体育的案件,无论在取证上,还是犯罪构成、情节的认定上,均有其特殊性,这给案件的侦办审理增加了难度,如受贿罪中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如何认定。审判公开且新闻媒体跟进报道充分有积极意义,但随之总有出人意料的案情被披露,如那么多的足球公众人物行贿受贿,有谢亚龙在庭审中翻供自述受到刑讯逼供,一方面极为吸引公众眼球,另一方面也一次次挑战公众对国家公权力及体育事务公信力的耐受极限。为消解公众的疑虑,进一步披露事实真相,并强化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管,制定、完善公平、合理的规则显得尤为重要。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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