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广东省26岁女足运动员 周雪在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请求法庭判令被告支付自己试训受伤后相关治疗费用以及被告曾经承诺的劳动报酬等相关费用,总额约50万元。随后广东足运中心提出管辖权异议,得到周雪认可。
“我是2006年1月受伤的,从2008年开始和队里讨要相关费用,但4年多的时间几乎白费。”周雪告诉记者,“女孩子从事足球运动的辛苦我就不说了,我的要求很简单,把应该属于我的劳动所得要回来。”
女足选手受伤后无人埋单
周雪这次去南昌,是向原队友寻求证言帮助。
事情发生在2005年,当时19岁的周雪已经是安徽女足的队长了。广东省女足主教练为组建备战山东全运会的队伍去安徽选才,于是2005年12月31日,周雪由安徽省足协永久转会至广东省足协。
“2006年1月4日,我代表广东女足和国青队比赛,右膝关节受伤,没有引起重视,马上又跟队去昆明参加全国女足春训,这期间一直执行队医的康复计划,但始终不好。”周雪说,“春训一个月,回广州以后我多次要求去医院检查,但队里总是告诉我要保守治疗。直到3月22日,我才去中山大学附属三院做了核磁共振检查,正好北京北医三院运动医学专家在广东巡诊,专家经过检查诊断我是右膝前交叉韧带断裂,软组织损伤,建议立即手术。”
周雪向队里汇报之后,队里起初并不同意周雪手术,“我一再要求去北京手术,才获得同意。”
手术在5月17日完成,术后队里并未同意周雪服用医嘱某药物的要求。同年10月,周雪身体不适感加强,但广东女足拒绝安排她再次前往北医三院就诊。这之后周雪无法坚持正常训练,2007年11月2日,球队要求周雪离队,但由于康复期未过、个人垫付医疗费未报销、之前承诺待遇未实现,周雪不愿就此离队。
“2008年2月,队里同意给我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但后来又不同意进行鉴定,只是跟我说后期的治疗费可以协商解决。”周雪对此极为无奈,“后面这些年我找了国家体育总局、广东省体育局、中国足协,希望这些行政主管部门能帮我维权。今年2月26日广东足运中心告诉我,同意报销我垫付的医药费,补发拖欠的奖金,另外再赔偿两万元,总共6万元,而且这还不能写出来,就是口头通知。我当然不能接受。”
不接受的结果,是周雪将广东省足运中心告上法庭。
劳动仲裁无奈体育纠纷
“我们已经应诉了,原本是要5月10日开庭的,但现在有个管辖权异议的事情,案子移到白云区了,所以开庭的日期还没有确定。”代表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协调此事的足运中心人事干部张寿明告诉记者,“最后的结果就看法院怎么认定吧,不过体育系统几乎没有做劳动工伤鉴定的。”
值得关注的是,在周雪将广东省足运中心告上法庭之前,她先于今年3月9日向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庭依法支持申请人的所有仲裁请求。可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以此案例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在张寿明看来,周雪与球队的纠纷,的确不属于“劳动纠纷”,“没有法律规定这种事情算劳动纠纷”。
据记者了解,我国体育行业的特殊性,导致运动员工会与体育仲裁法庭迟迟未能建立,并且至今国内尚无相关政府文件明确指出,运动员与所属球队之间一旦产生纠纷的正确解决途径。
国内体育保险几近空白
“这起案例中存在着两个体育行业需要尽快弥补的薄弱环节,一是如何界定球员与球队关系,另一个就是体育保险究竟难在何处。”北京祥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建军说,“目前我国体育保险无法满足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因为体育事业的特殊性会导致保险公司的赔付率比较高,所以很难在国内找到合适的险种设计。”
周雪同意这种说法,“如果能有对应的保险保障,那我不会落到今天这种地步。我们国家男足已经职业化了,多少还有点保障,但女足一直是事业编制,关系都在体育局,花的都是财政拨款,没人会给女足上那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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