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2]012号
关于对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运动员范培培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2年5月5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8轮第59场深圳市红钻足球俱乐部茅台红钻队与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深圳市宝安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及录像,当比赛进行到47分钟时,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队28号运动员范培培对深圳市红钻足球俱乐部茅台红钻队23号运动员黄凤涛实施暴力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队28号运动员范培培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的比赛四场;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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