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2]011号
关于对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队教练员牛洪利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2年5月5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8轮第59场深圳市红钻足球俱乐部茅台红钻队与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深圳市宝安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当比赛进行到88分钟时,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队教练员牛洪利指责裁判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队教练员牛洪利进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的替补席三场;
二、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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