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杨维汉)辽宁丹东、铁岭、鞍山、沈阳四地中级人民法院13日对7起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的11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其中,谢亚龙、南勇、蔚少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其他被告人也依法受到惩处。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谢亚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关于被告人谢亚龙及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刑讯逼供的问题,一审法院进行了庭审调查。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证明被告人谢亚龙没有受到刑讯逼供。上述证据,经法庭质证,予以采信。故对被告人谢亚龙及辩护人所提谢亚龙被刑讯逼供的意见,一审法院未予采信。
判处南勇犯受贿罪,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判处蔚少辉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23.655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前中国男足国脚祁宏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
前足球运动员李明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
前中国男足国脚江津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
前中国男足国脚申思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罚金50万。
(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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