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松江足球俱乐部运动员罗迪克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2年6月30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十五轮第116场北京理工大学足球俱乐部361度大学生队与天津松江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北京理工大学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及比赛录像,在比赛进行到第66分钟时,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天津松江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罗迪克从替补席冲入比赛场地,辱骂裁判员,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天津松江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罗迪克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比赛四场;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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