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012年7月6日,据美国媒体报道,火箭队和林书豪达成了一份4年2900万美元的邀请合同,不过按照规定,火箭是否能够得到林书豪,决定权在于尼克斯。
林书豪是受限制自由球员,签约受限制自由球员和签约完全自由球员的程序不同,需要走“签署邀请合同(offer sheet)——等待匹配(match)结果——签约或者不签约”这一流程。
签署邀请合同的意思就是,球队和球员就新合同的金额年限和细节达成了一致,具体到本次事件上来说,就是林书豪和火箭队都同意并且签署了这一合同。匹配的意思就是,尼克斯开出一份和邀请合同一样的合同。
林书豪将再回到火箭 |
如果尼克斯匹配了这份邀请合同,那么林书豪就需要留在尼克斯,火箭队将会两手空空。如果尼克斯不匹配,也就是放弃匹配,那么林书豪就需要加盟火箭。匹配合同的期限是邀请合同正式签订后的三天之内。
由于联盟现在还处于盘点收入的冻结期,所以邀请合同不能够签约,只有等待7月11日之后才行。所以,尼克斯需要在7月14日之前决定是否匹配。不过按照NBA的惯例,一旦媒体公布双方达成了一致,并且双方都没有进行否认,那么基本上就可以视为达成了签约,剩下的只是时间问题了。很少有人能够在这之后进行反悔,因为那样会失去自己的信用。
这里有两点需要特别强调:第一,林书豪一旦签署了这份邀请合同,那么就意味着他接受了这份合同的内容,以及火箭队这个可能的东家。在这之后,林书豪只能够以合同规定的条款加盟火箭,或者留在尼克斯,不能够再和其他球队或者其他的合同签约。第二,在邀请合同签署之后,火箭队和林书豪没有任何的主动权,他们只能够等待,等待尼克斯的决定结果。
一旦尼克斯匹配这份合同留下了林书豪,那么就会产生两个结果:第一,尼克斯在2012-13赛季想要交易林书豪,必须得到林书豪的同意;第二,在2012-13赛季,不管任何情况下,尼克斯都不能将林书豪交易到火箭队。因此,如果尼克斯匹配这份合同的话,林书豪一年内肯定和火箭无缘了。
(搜狐体育:少东)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